請問一下~我在今年5/13號在調解委員會跟對方保險談和賠償金額後調解書有說明應於6/13前賠償金額匯到我的郵局帳號但眼看剩3天了賠償金額還沒入帳且調解書有寫兩造願拋棄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且申請人願自調解成立日起撤回本事件告訴乃論部分之刑事告訴或不行使刑事告訴權..請問假如超過13日我還未收到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在調解委員會成立之調解可當做執行名義,如果對方未履行,您可直接持該調解書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執調解書至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
二、聲請強制執行。
三、查財產還有其他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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