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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我與老公分居,現懷有小朋友不是老公的

  •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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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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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嫁來臺灣的大陸新娘,明年才可以拿身份證,老公外遇現并與外遇對象同居,我與老公分居兩年,與現男朋友懷孕下個月小朋友出生。如果我與老公協商好離婚,小朋友監護權給我,辦理好離婚后,因小朋友不是與老公生,他要取消戶口本上小朋友的資料,戶政說需要去法院申請與小朋友沒有關系的判決書。請問1.去法院前就要先做好不是親子的DNA鑒定證明,還是說需要法院指定是哪里鑒定?申請后等判決書要多長時間?2.因我是婚姻中與他人生子,又沒有和老公在一起生活,小朋友監護權雖然是我,法院會不會說我與老公不存婚姻之實,需要我提供小朋友是與臺灣人所生才會讓我留在臺灣照顧小朋友?還是說老公不提告就不存在這些問題,老公因自己外遇在先,不會提告,我還會有其它的刑責嗎?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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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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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案假結婚通姦罪,躺臥當初的婚姻為真,則至多只有通姦罪。

    2、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進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