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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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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22:24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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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詢了有關拋棄所需資料

    其中一項"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但父親已失蹤多年,也不知道是生是死?

    那裡來的除戶戶籍謄本?該如何辦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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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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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生死不明,則必須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才有辦法辦理繼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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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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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拋棄繼承係拒絕承受往生者生前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債權債務,並在知悉過世3個月內用書面向當地法院辦理,因此係在得知父或母死亡後才能聲請,父母仍健在時無法事先聲請。若係生死不明的情況,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並由法院以判決宣告視為死亡遺產得以開始繼承,您才可辦理拋棄繼承

    2.  依民法第八條死亡宣告之要件係必須已經失蹤,且失蹤超過七年以上,法院可依您的聲請,為死亡之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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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3 23:48 最後編輯日期:107-12-2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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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未確定死亡之前,無法辦理拋棄繼承。若失蹤多時已符合死亡宣告要件,則需先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再憑確定的裁判書辦理除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