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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

  • 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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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23:12 
  • 文章人氣:765
  • 個人積分:6
  • 您好

    今天下午4點半被主管通知

    我被資遣了,因為不需要助理做文件

    所以今天是最後一天。想請問做滿3年

    公司開出條件:

    資遣費$41000+預告工資$17000

    是否合理?突然就叫人不做根本沒機會找工作

    那還有這個月薪資,還有特休10天,薪水怎麼給都沒說,也都沒有任何明細給我,也沒寫離職單。

    只知道一切都很突然。留下一堆問號離開。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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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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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首先,公司要資遣員工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情形(例如虧損或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等),否則其資遣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

    其次,資遣費的計算是以年資為基準,每工作一年,給予半個月的平均工資(終止勞動契約前六個月的薪資平均值),如果不是提前預告的,公司另外必須給予員工預告期間(滿三年應該有三十天的預告期間,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應給予二十天的預告期間)的工資及應休未休的特休假折算工資。如果是提前預告的,公司還要給予謀職假,如果提前預告時間不足以讓員工將特休假休完,員工還可以請求公司支付特休假折算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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