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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這該怎麼判定罪呢?

  • 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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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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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今年我借了一個網友6萬元(2萬借三次),匯到他所給的戶口(另一人名下,方式為現金匯款),四月底借到現在還沒還所以我寄了存證信函(104/6/12)到他所透漏的地址上,6/15 存證信函被退回來,上面寫此人已遷移(104/6/15),主要是沒有借據本票,有錄音但只能證明他有向我借錢,一直說月底會還,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支付命令? 那如果是支付命令可以請告訴我那是甚麼嗎~怎麼做?  人跑了有用嗎? 這算是詐欺嗎?請務必告訴我該怎麼做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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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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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支付命令如果無法合法送達,不生效力。根據你所述,對方不知所蹤,你擁有的姓名等資料也可能是錯誤的,還有帳戶也不是對方所有,採取民事訴訟的程序,第一關對方的年籍資料及住所你都沒有,第一關就會被駁回了。 如上所述,對方提供的都是有問題的資料,你可以向警方表示對方顯然給予錯誤的資料,有詐欺取財罪的適用,你要提起告訴請警方對此案件進行偵查。 提起告訴時,請將你所知悉的對方資料、匯款的帳戶資料、還有存證信函被退回的信件等都提供給警方,以利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