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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海關查驗

  • 小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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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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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買了一件仿冒球衣請集貨商寄回台灣自用,在台灣海關查驗,物流通知要我補"個案委任書",才能清關。他說補完個案委任書,大概3-7天海關會放行,被扣關機率不大。

    請問是真的嗎?

    放行的可能性大嗎?

    我會不會有相關的刑責與罰責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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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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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是購買到一件仿冒商品,而沒有用作營利之途,則可以提供委託書以利清關。

    倘若是購買一件以上之仿冒商品,則就可能遭認定,違反商標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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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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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海關要求你出具個案委任書,只是要證明報關行有權利幫你處理報關事宜。

    至於商標侵權犯罪的問題,首先商標權人應該是不知道你有買一件仿冒品的事實,海關也不會關心有一件仿冒品進關的問題。 

    其次,你不是使用商標於該商品上的人(製造商),僅僅買一件,你也還沒有要轉賣的販賣行為,可以認定是為自用而購買的(買個兩三件也還可以說是為了自用而購買的),由於商標法僅處罰使用商標人及明知仿冒商標而販賣之人,因此你的行為並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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