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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養之養子女之繼承權是否有效?

  • Jess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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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30 16:38 
  • 文章人氣:270
  • 個人積分:4
  • 案例說明:某甲與其妻某乙於民國43年認養一女孩某丙,某乙過世後,某甲續弦某丁,某丁至死均未辦理對某丙之認養程序。甲、丙、丁三人均共同生活,某丙稱呼某丁母親。某丁於104年往生,某丙主張其具備繼承權,請問某丙之主張是否有效?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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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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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丁既然並未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則丁丙之間並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存在,丙對丁之財產應無繼承權存在,不過丙或許可主張其係丁生前扶養之人,請求酌給遺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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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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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若丙與丁未辦理收養程序,則丙並非丁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丙對丁的財產無繼承權,至多僅能主張遺產酌給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