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07/01 21:02 由友人載我於十字路口被闖紅燈之轎車撞倒
摩托車損毀 有人手腳擦傷流血(救護車有包紮)我當下無外傷又因時間晚了要做完筆錄所以必為前往醫院檢查
但這兩日腰部背部都很疼痛是否還可以前往醫院開立驗傷單?要怎樣的醫院?
加上肇事者原本說要和解(和解書未簽屬)但這三天連約三次都沒出現一延再延今日幹脆不接手機
我前往當初處理的交通大隊建議先安排調解沒成功載走法律途徑
因擔心對方不處理加上擔心腰跟背部的傷
想請問我是否還能沿往那些醫院可否開立驗傷單?
若是調解不成對方也不修摩托車我又該如何處理後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