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對老闆之行為錄影蒐證,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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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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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未成年(未滿18)讀夜校
下午因趕去上課 在我家後面(無任何路標 只有雙黃線)撞到了兩位老夫妻(行人)(同方向)
但當時 因那條路兩旁都有停車 所以擋住視線 (有個小彎)
而那兩夫妻又是走在路中間(未到雙黃線)
車速當時表上是40快50 但後面轉彎時有催油門到底
老先生本身就無法行走 是老太太扶著才能行走
調解時他兒子開口36萬我無法負擔那麼多所以沒成
他兒子說老先生今年過年可以自己慢慢吃飯(鄰居說老夫妻的兒子只有一年回家不到10次)
但鄰居說那位老先生在之前就無法行走
老太太出門上班時幫他綁尿袋 餵他吃飯
中午回來再換再餵
我是有10萬元的預算
調解時我家人都好聲好氣
但對方兒子卻拍桌罵髒話
對方的傷 老先生(頭部外傷.肺炎.腰部脊椎挫傷)
鄰居說肺炎.腰部脊椎挫傷是本來就有的
老太太(無傷)
我的傷 (多處擦傷)
走法院大概判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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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剛出車禍 醫生不讓住院 事隔1禮拜 才住的
一個禮拜的時間都躺在急診室
之後出院隔一禮拜又住院又出院 出出進進一個月
最近又去住院了
這樣是否是因車禍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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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車主是我家人
因當時急出門 我沒會知
拿鑰匙就走了
而家人並不知
這樣會牽扯車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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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3.9-2號

想請問有關車禍刑責問題,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因家父開在外線道時未注意路況擦撞護欄(無超速超車),車子撞擊後轉向停駛於內車道,導致後方中線道來車兩台閃過後,但內線道一台煞車不及撞上我方車頭,造成對方車上三人受傷,一人為頸部及腰部扭傷,一人為右肩鈍挫傷,一人為顏面擦挫傷及腹部擦挫傷,財損部分對方車齡10年,保險公司評定殘值3萬,對方原先要求修復原狀,後來又改口要報廢,之後再度改口要求原廠修復,因為責任歸屬我方,家父願意自己貼錢幫對方車子修復回原狀並提供修車期間代步車輛,之後洽談體傷賠償,對方醫療費三人1200多,【我方已經於急診當天替對方付清】,對方三人未住院傷勢也無影響出勤,正常上下班,但對方每每洽談和解事宜,賠償金就不斷提升,最後申請調解後要求體傷賠償11萬,【代步費2萬,不包含維修期的部分,精神慰撫金一人2萬共6萬,剩下的金額是他說是之後要看醫生的費用】,且告訴我們不和解上法院他會要求更高金額,想請問對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最後賠償價格無法達成合意,對方告家父刑事責任,家父刑責會如何裁判,麻煩您解惑,謝謝您。


←(道路行車方向)
●(行人介於此方向道路的一半路中)
→(道路行車方向)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問題:
原點為行人、三角形為我方
事發原由:行人處於往左行車方向中一半(路的二分之一)的道路上,我方而是往左方方向騎去遇到行人要過馬路,遇到行人時有減速慢行但因未見狀行人處於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又因不能從行人後方繞道而選擇往行人前讓繞過騎至對向道,但其至一半時行人卻撞上機車的右方導致我方機車倒地騎士及後方坐人機車倒地,而對方站立的跑去找他手中的狗,不顧我方及後方人的傷勢如何??對方找回狗後卻是呆呆的看著我方傻笑,事發後得知對方是精神方面有問題的無法判斷也無法表示(因事發地點於對方家裡的樓下)所以立即請對方認識的鄰居請他們家長出面,當下也請了附近的警察來處理,但警察卻告知我方說雙方說詞不一各說各話但對方當事人無法判斷怎麼可能各說各話,也做了酒測值為零也做備案了,但後來來了一個交警寫寫筆錄看看現場說了因為介於斑馬線一百公尺什麼話語的說我方的責任為重,我方傷是為膝蓋壓在機車下及腰部挫傷有就醫,對方說輕微擦傷並無就醫,事發至經過兩周我方打電話關切對方狀況如何想來談後續如何,但對方卻說他家樓下的目擊證人說詞我方有跳車才會造成此車禍,我方聽了之後覺得事發當時並無目擊者出來作證為何事後冒出目擊者的說詞,而若跳車也不合常理膝蓋壓傷腰部挫傷都是假的!事後要雙方出來洽談對方卻拒絕說行人無法溝通不能表達,想請問這時該怎麼辦?雙方要刑責如何該如何處置(應是第一次出車禍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與對方溝通卻不見面,友人說可請調解委員來和解但..還是想知道該怎麼調解 是發地點又無監視器現在便各說各話)

你好,一個月前我父親開車在t字路口要轉彎(因為路旁停車雙方都沒看到對方)與對方女(直行)騎摩托車相撞,,對方70多歲無照也沒帶安全帽.我父親轉的位置有超過中線,所以我父親要負大部責任.(r路人說其實是對方撞到我爸)
對方額頭邊髮際處裡縫了6針,腰部要黑青,其他都沒受傷也沒腦震盪,住院住單人房一個多禮拜,其間我父母除了禮拜日之外都有去看她,道歉送禮.到了她出院回台北兒女家也有打過一通電話關心過(我們住雲林).聽說回台北想再去住院,醫生說她沒問題,不用住院.最近要談和解,她兒子說我們不夠關心,而且說他們家須要留一個人在家照顧他媽媽6個月(好像本來就沒在工作),算看護,一天2500.再加一些其他的賠償,另要求要賠45萬(強制險已賠償5萬多,紅包先包了6千)
請問像這種情形除了強制險外合理賠償應該還要給多少,和解不成,上法院,法官大都多判賠多少呢我爸煩到無法入眠....(ps對方家境比我們優)
另外如果上法院請問是不是一定在雲林,因為對方是在台北,我們要去有點麻煩...

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主要就是醫療費用、因為該次車禍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看護的部份,必須有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需要看護,有關住院的部份,也是。
2、另外有關住院的部份,倘偌醫院未囑咐有必要住單人病房,則僅需給付普通病房之費用即可。
3、有關於責任的部份,刑事就是過失傷害、民事就是賠償責任(依據我所述的賠償數額再以責任比例計算)
4、有關法院管轄的部份,可以由被告的住所或是發生事故的地點都可以,這個是原告的選擇權益。
5、基本上倘若對方診斷證明書上沒有記載的,都可以拒絕。(就您目前提供的資訊無法試算,請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6、法院管轄的部份,是法律規定的,倘若對方真的在台北提告,則看看您的父親是否要委任他人出庭。(沒有強制於雲林法院起訴之規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若您有蒐集到對方偷拍您之相片,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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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
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姪子102年11月7號下課時,準備回家時穿越十字路口,有走斑馬線!!
不慎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腳斷掉,姪子腰部撞傷,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汽車駕照(依規定只能行駛50cc綠色車牌的機車)但騎士當時騎乘白牌的機車!!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不清楚當時的紅綠燈號誌是如何.....(我猜兩邊應該都是黃燈??)
前天去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老婆腳斷掉無法工作,薪資一個月2萬,3個月無法工作,所以索賠6萬元!!!
我們這邊只希望各付各的,和解就好!!!!
所以調解失敗!!!!
請教一下....這樣的狀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如果需上法院,法官會如何判呢??需要甚麼費用呢??
謝謝!!


不慎從七呎(210公分)的高度掉下來 當時我與同事一組 由他扶樓梯
我當時有著工地安全帽 安全鞋 雙勾式安全帶(不過沒有地方可掛勾)
我則攀爬A字梯 到上方作業 但是由於同事並沒有將樓梯扶好
造成A字梯在我到達七呎高度時 搖晃幾下後 我便從上方掉下來
造成我左臂橈骨 左邊後方第六支肋骨 封閉式骨折 並且有腰部挫傷
頭部及左手臂 有一些明顯的外傷 經由前後三次的回診 已經由醫生判定
需要專人看護一個月 以及 需復健休養三個月 因為從受傷至今
我的老板僅僅在初期 會偶爾打電話來關心之外 ( 主要是詢問何時能上班)
但是只要談到關於 有關受傷的期間 薪資部份該如何補償
每次都推給保險公司 看保險可以理賠多少錢 再來決定他要給我多少
( 曾經不只一次說過 不是我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 真的讓我覺得很心寒
後來又說我工作受傷 不能夠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 難不成要我自己怪自己)
辛苦工作的結果 竟然是受到如此的對待 同時也一直不斷的提及 詢問我
職災去申請了沒有? 我的勞保是投保在工會(保額是19047元) 原本是加保
在我老板那邊 因為我的行業是消防弱電系統 這個行業大部份投保勞健保
都是由受雇者自行付費 而我們公司也不例外 也是我們自行吸收所有費用
但是加保在公司費用一個月要兩千多塊真的太多錢(也是保最低工資)
後來才去自行加保在工會 他原本的意圖 是打算看我一個月可以請領多少
職災給付 再來補給我不足的投保薪資 這個我當然不願意 甚至因為這樣
我還特地去勞工局詢問 我本身可否主張由於投保勞健保 是由員工自行
付費 當發生職災的時候 雇主方面沒有權力要求所謂的薪資抵扣
勞工局的回應是絕對沒有問題 再來因為我的老板 根本就沒有誠意解決
我前後跟他協調兩次 最後協調結果 是他補償我五萬元無法工作薪資損失
同時在調結書當中 有明顯註明 勞保補償申請由我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部份 則由上包向保險公司(新光產物)代為辦理申請出險
出險理賠金額 及 勞保職災補償 均歸我所有 並且我亦不能再對我的雇主
還有上包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我現在的問題是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
的這個部份 因為我曾主動跟保險公司聯繫 他們回答說 僅可以理賠受傷
醫療部份 ( 採實支實付) 還有薪資補償 (但是要我準備 職災核定函)
理賠金額是我投保勞保職災賠償的另外30% 又或者照我每月實領薪資
扣除勞保給付的金額 就是他們要理賠給我的金額 但是我薪資是算日薪1400元 並不是算月薪(這個部份真的很吃虧)因為我們公司五六月份的時候 工作量很少
銜接不怎麼上 所以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收入 因此都只有做幾天而已(五六月)
如果要算薪資平均總額 ( 僅僅只有兩萬兩千多元 ) 跟我預期 一個月算20天
有著相當程度的出入 另外一點就是 我能否主張行使 由於勞健保是我自行
付錢來加保 所以應該視同我沒投保勞保 賠償給我三個月全薪 還有我到底
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 這個部份我真的很不懂 有沒有哪位律師 能夠來幫小弟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大家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後方摩托車疑似速度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當時我同學僅覺得後車似乎有點靠近而並沒有多想,但就被撞上了。而在案發時,後方有多位同班同學皆目擊案發過程也確定是車速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當時未報警,因皆為同校學生〈對方為大三,我同學為大一〉,且對方也口頭允諾願意付全部賠償責任。
而我同學雙手雙腳及腰部皆擦傷,當場送往醫院進行急救擦藥、打破傷風針。
而事後去警局備案才知曉該路段不可轉彎只能直行,且並無交通標誌警告。
幾日後,
我同學的車估價後金額為9000左右,對方卻說太貴,問可否分期付款,當時我同學的父母認為一次付清較無後續問題,因此詢問對方。後來對方堅持要去另一家車行估價,而原估價車行須收1000元估價費,但他身上僅有400元,我同學還借他600元。第二家車行估價則約8000左右,對方仍認為太貴。
且於警方製作筆錄時,謊稱當時是要直行而非轉彎〈想藉此保有路權,因該路段不可轉彎〉,但據後方同學表示我同學及對方皆打好同方向的方向燈,可知其說謊。而 原定5/18星期六下午要請雙方家長來協調討論賠償,但對方卻臨時反悔說沒空,且態度轉為惡劣,有不想賠償的言語並說沒要我同學賠償他就很好了之類的。
而對方母親不斷打給我同學並說他兒子在打給他時,我同學不斷在旁邊叫囂說「賠啦,賠啦!」之類的假情形。
而後來約好下星期三下午與雙方家長及教官一同協調此事。
請問,以上述情形來看,我同學站得住腳要求賠償事宜嗎?目前我同學僅要求修車費用而已,有可能可以平安落幕嗎?因對方從原本允諾賠償全額至不想賠償反向我同學求償,且向其母灌輸假觀念,認為我同學態度極差。
PS.我同學為女生。
請各位幫我評斷一下後續可以繼續要求賠償嗎?或是告對方過失傷害等等?
謝謝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書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打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和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出車禍時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我是綠燈直行的機車 , 對方是開車迴轉
對方當下有報警和救護車!!也在現場做筆錄!!
急救後便自行出院回家,沒有住院的動作
我的傷勢則是左手踝挫傷與左腳踝嚴重擦挫傷
四支多處嚴重擦傷\挫傷\撕裂傷;腹部擦傷;腰部挫傷
對方毫髮無傷,只是車子掉了點漆,他們自己處理
因我的工作要長走動,搬東西
我想請問ㄧ下,像上訴這樣的情形我勝訴的機率有多少
1.機車維修費車(行修車估價單3萬)
2.醫療費及醫藥費?(3萬多)
(但是因為還不知道要看中醫到什麼時候?該如何請償呢?)
3.薪資?(因為車禍所以請假2個月無法工作,有7天必須請人代班)
4.精神賠償???該怎麼計算?
5.去醫院的交通費??
麻煩有經驗或是專家幫幫我.~~~~謝謝^^





你好,
我朋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朋友 他行駛的車道 是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朋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朋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我朋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朋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朋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朋友情況有利嗎?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1.事故現場並沒有紅綠燈本人及當事者的事故如何判定誰錯?
2.本人的貨車車尾被當事者撞上我如何請求賠償?
3.如果兩人都有錯又該如何賠償?
4.倘若下次的調解又沒結果,只好上法院爭取公平請問我的勝算大嗎?
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我很希望圓滿處理感恩您!

加入會員健身俱樂部原本每日開心去運動2~3小時有氧舞蹈課程.....等等,
於97.01.05
於 晚間約7時在會員俱樂部女更衣區內(因地板溼滑且並未設立警告立牌及警語標誌)導致滑倒意外. 當時感到腰部疼痛不適停頓一會兒後自行回家約22時許後感 到加倍疼痛~隔日去俱樂部告知前一晚發生事件.當班主管副理(A女)瞭解事情後先辦理暫停會籍一個月.告知我先回家休息 對我們的疏失她會報告老外經理(B男)看他會有何處理或賠償??.........
於97.01.07
一早撐著疼痛在不良行走下感緊前往醫院檢查治療 醫師診斷腰椎椎間盤突出
第4.5椎及第一薦椎神經壓迫~醫生叮囑要繫上腰夾保護著腰椎 彎腰或起身艱鉅疼痛不已. 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因受傷倒置無法坐.臥...行動上無法久站久坐而後向俱樂部再加請2個月假(暫停會籍)療傷期間97.1/5~4/22前業者從未關切...........
在4月份向Club詢問3次 業者態度 推諉 拖 回避.............. 至今還在復健治療中......
於 5月中旬業者收到市府消保官去函.俱樂部公關主管(C男)突如其來電詢 質問態度口氣:是誰去申訴...寫的阿...等等~ (B男)在4月某天先以給我會籍隨後叫(C男)他高傲仗勢態度問 (B男)給的條件滿不滿意ㄏㄚ... 又說 有流氓來俱樂部翻桌也是我處理的... 若不滿意B男給的條件(會籍)ㄏ歐....
又再說 (台語) 妳把資料喘喘ㄟ跟總公司告阿.......對本人講N~N~N~N~N次
經營者管理疏失 處理態度又劣 還以那樣言語對會員...............
讓我感到很委屈 花錢消費又受了傷 ( C男 如此言語 算威脅 恐嚇 嗎 )
當時消保官去電詢問業者未出現6/3協調開會後
消保官見態 對方無誠意. 直接訴訟或許對方會有所反應吧......
業者為全球性外商公司.在台灣設點從南到北.
想必他們花大錢請大律師.確實沒錯!!!
平民女姓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請問本人在法律上的保障有何...??
要求付責賠償範圍有...??
可有機會勝訴??
以下目前有的物證可有利於佐證嗎??
1. "發生處照片區域的"
拍的是4/22反應前(因傷無法行動,照片是於三個月後拍得)
業者在本人反應後.他們趕緊做些原沒有設置的防滑膠布措施及警語標誌..
2. "免費會籍文件" 業者給的
3. 97.1月6日請假戰停會籍單
4.加入會員合約書及月繳發票收據
5.看見我滑倒的人(打掃人員)但聽說她去極樂.
請律師?協助~ 感謝您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