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在22年結婚生了一個極重度智障女兒,在女兒三歲時我們經法院判離婚,而後我們沒去辦理戶口而且孩同居在一起而後我們又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為私生女).現在因母親又離家出走把三個小孩丟下失蹤只有她娘家知道去處.
請問我可把小孩帶到她娘家給他母親嗎這樣我有遺棄小孩行為嗎(因為我無法向戶政辦理小孩認養因為生母都不出面)
我可以向小孩生母要小孩的扶養費和教育費嗎(因為大姐是極重度智障無法自理雙胞胎只有小5未成年)要請看護外勞加小孩教育費一個月50000元所以我個人無法負擔.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交還給對方,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2、可以用子女的名義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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