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條:性騷擾罪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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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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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說不會判很重,最壞的情況都不用過於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摸屁股的案件,判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就解決了。台北地院104年度易字第211號。
三、的確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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