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第 25 條:性騷擾罪

第 25 條:性騷擾罪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12 03:45 
  • 文章人氣:522
  • 個人積分:2
  •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在職場裡我有對同事觸碰到身體~偏向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

    請問本身也是女性對方也女性~這樣判決會對我處到最嚴重的嗎?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這麼高嗎?

    我曾有觸碰到她私處(隔著牛仔褲)~胸部,腰,背部,言語文字等..不過都是在辦公室~觸碰時有其他同事在,這我被告的話,會很嚴重嗎?(其實我是跟對方鬧著玩,畢竟是同性,沒想那麼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12 07:57 
  • 文章人氣:171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性騷擾構成要件,除客觀的行為外,主要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

    2.  因係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行和解,並在達成和解後,要求對方撤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12 10:46 
  • 文章人氣:158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一般來說不會判很重,最壞的情況都不用過於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摸屁股的案件,判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就解決了。台北地院104年度易字第211號。

    三、的確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