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小孩部份
- 魚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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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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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離婚共同監護1子2歲 上禮拜日前夫第一次帶小孩回去傍晚帶回 小孩回來後一直哭指著頭說痛痛後腦有腫像鳥蛋大的包 我問對方卻沒人知道怎麼回事 我帶去醫院醫生說太小無法做腦部斷層因幅射太大 給了張觀察單要我帶回觀察3個月 觀察期先不讓前夫帶回以免再度碰撞。小孩的情緒很不穩變的很愛哭黏人沒安全感 我將狀況告知對方卻被說故意刁難挑撥 事發後對方也沒關心過小孩狀況 只有傳訊說何時要再來帶走小孩且說不給帶就要到法院提告。 請問這樣情況對方不願正視小孩狀況也無法溝通 如果對方提告能成嗎?請問我能否改單獨監護呢? 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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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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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搜證,但是還是要給對方探視。
二、完全不給對方探視會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三、年紀小的小朋友其實摔倒很正常,但是如果常這樣的話探視方法可能需要限制一下。如果是以後腦腫一包來看,自己跌倒的可能性是有的…小時候我自己也跌倒後腦著地,所以單純以傷勢來說可能比較難以認定對方有虐童的行為。
三之二,如果是對方有不當責打虐待小孩的證據,則此部分可能為有利於你的認定。一般如果是有責打虐待小孩,法官在監護或探視部分較可能做不利對方之認定。例如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暫字第85號裁定就是因為一方不當責打虐待小孩另一方取得暫時監護權的例子。
四、如果希望改變探視方法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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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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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小孩受傷之照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為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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