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區公所調解上個月的車禍事故糾紛,工作損失的部份對方以打聽到我無業且無確切的薪資證明,我個人之前所在職的公司是只有20多人的小公司,薪資袋上只有計算天數跟加班、扣除請假天數之後的總結!
對方一直死咬著這不能做為證明,還要我向公司提告請問薪資袋不能做為薪資證明嗎?
一、薪資袋可為薪資之證明。
二、可查些判決來佐證讓法官相信。
三、必要時可聲請法院函詢公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