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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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8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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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特定多數人部分,法院見解不一,有認為需非一看即能辨識人數方屬特定多數人者,這樣的見解下成罪的空間會變小。
三、LINE群組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229號,這個判決是判決有罪,罰金5000元。
四、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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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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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公然侮辱之證據蒐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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