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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贈與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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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14:47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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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爸媽嗎??爸媽優先於兄弟姐妹的繼承順為

    特留分兄弟姐妹為應繼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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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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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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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未婚、無子女,仍要看父母是否尚存,如尚存,則其繼承順序在兄弟姐妹之上,由父母繼承(民法第1138條參照),如有贈與則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為應繼份之1/2。
    如父母已過世,則遺產確實全由兄弟姐妹繼承沒錯,各由兄妹二人繼承遺產之1/2,如您不想留給他們,當然可以以遺贈的方式贈與他人,只是如果您的兄妹要主張,亦可主張其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兄弟姐妹之特留份為應繼份之1/3,亦即他們原本的應繼分為各1/2,特留分即是再乘1/3,亦即總遺產之1/6。舉例而言,如您留下600萬之遺產,則他們可主張各100萬之特留分,其餘的才能留給遺贈人。

    當然如果您真的很不希望留給他們,亦可再生前即將所有財產處分或贈與他人,就不會有上開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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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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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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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繼承順位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一、二順位繼承人皆不存在,就會輪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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