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 贈與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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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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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未婚、無子女,仍要看父母是否尚存,如尚存,則其繼承順序在兄弟姐妹之上,由父母繼承(民法第1138條參照),如有贈與則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為應繼份之1/2。
如父母已過世,則遺產確實全由兄弟姐妹繼承沒錯,各由兄妹二人繼承您遺產之1/2,如您不想留給他們,當然可以以遺贈的方式贈與他人,只是如果您的兄妹要主張,亦可主張其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兄弟姐妹之特留份為應繼份之1/3,亦即他們原本的應繼分為各1/2,特留分即是再乘1/3,亦即總遺產之1/6。舉例而言,如您留下600萬之遺產,則他們可主張各100萬之特留分,其餘的才能留給遺贈人。
當然如果您真的很不希望留給他們,亦可再生前即將所有財產處分或贈與他人,就不會有上開之問題。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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