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離婚求償問題

離婚求償問題

  • 大天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2 02:21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2 02:30
  • 文章人氣:1037
  • 個人積分:2
  • 妹妹因為婚事已談定所以硬著頭皮結婚

    結婚後約半年跟妹夫坦承喜歡上別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

    目前分居也約半年,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兒女

    近日妹夫連絡要協議離婚,語中表達是妹妹要求要離婚

    妹妹可得到她所希望的,也就是離婚

    妹夫拿到他想要的,並無明確說明

    妹夫有次跟蹤妹妹,有拍到妹妹與外人在公共場所,有類似情侶的互動

    結婚時並未收取聘金,喜帖 禮餅 蜜月 男方喜宴 結婚金飾皆由男方支付

    在談離婚協議之前,想請問妹夫可對妹妹提出任何告訴或求償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2 08:35 
  • 文章人氣:231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2 20:29 
  • 文章人氣:260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2 22:13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若妹夫跟他人有超乎有誼以致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妹妹可以請求妹夫跟小三連帶損害配償(要有相關證據佐證唷)。

    另外,若妹妹沒有很急著離婚,妹夫很急的話,也可以跟他談離婚條件。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2 22:44 
  • 文章人氣:292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妹妹與異性有親密的行為,您妹夫可能會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您的妹妹與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妹妹應儘快與妹夫協商離婚事宜,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3 16:16 
  • 文章人氣:226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