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摩托車車主,對方是汽車車主,撞到的當下對方就把車子移走,然後叫我不要報警,要私下和解,說要幫我修車。當下我還是100報警,但是警察來了測了酒測,簡單畫圖尋問,雙方簽名就離開了。也沒有三連單這種東西。因為我非當地人,並且對方答應說要賠我車,所以我就依照對方的指是,找了對方要求的摩托車行修理。但是收到摩托車報價單之後,感覺猶豫反覆,現在又連絡不到人。 我想走正常的法律途徑,請問現再怎麼辦。警察沒有很想辦,一直叫我們和解就好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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