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燒雜草後,自行離開現場且無人守候看管,導致起火燒毀地主自家鐵皮屋(疑似違建),波及停在路邊車輛(發文者車),車輛年份15年車,發文者於五年前購買的二手車,且於今年花費五萬做全車大整理。
請問地主該負何種責任?而我們可以對地主提出什麼賠償(金額)?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失火罪,可以報警處理。
2、可以要求我方車輛損害,不過必須扣除折舊,因此新的零件的部分,必須提出相關單據。
一、沒有一定要告失火罪,你告了刑事的話要去談調解氣氛怎麼會好呢…
二、以民事程序處理即可。如果私下談和解談不成的話,可以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以訴訟或支付命令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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