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
- 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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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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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急需要解決方法,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建議,謝謝。
大概在12年前我因為一場重大車禍導致現在頭上的傷口至今一樣一直化膿,在四年多前主治醫師建議施行頭骨移除置上人工骨的手術,但至今依舊沒去開刀,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無法讓我有多餘的金額去動手術,一直到現在每天就都是要靠院方處方箋藥物及西藥局ㄧ止痛藥來解決問題,此狀況已持續三年多。我在去年年底有執行二級毒品勒戒,在今年五月分我有到分局接受驗尿,在驗尿前一天我有到檢驗所施行檢驗,當事檢驗師確定的告訴我,我驗尿絕對沒問題不會有毒品反應,到隔天早上我就去分局驗,但是分局在六月初竟然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的尿液有毒品反應,在六月中去做完筆錄後便離開。而在八月初因為自己有背負很多壓力,因為抵抗不過,便服用在身心診所醫生給予的FM2安眠藥想輕生,在同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車內、身上有被搜索過,完全沒有攜帶關於吸食毒品相關用具,醫院有抽我的血液送檢,疑似發現有安非他命成分突然寄傳票要我開庭,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案件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開庭做解釋了,因為我在這期間中因為身體力行越來越差,家裡經濟狀況差,沒辦法常跑醫院就診,大多都到西藥房買止痛成藥及止痛糖漿來止痛,而在這段期間內哇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了,而且我很明白我的電話有遭到監聽出門也有被跟監,但我都告訴自己,我沒做壞事不必擔心有人在旁跟監!但是現在我想詢問面對此傳票要我出庭說明,我該如何處理?而到最後會如何被判決?若有判決,是否可以社會勞務來抵制刑期?
- 林伃婕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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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1 11:33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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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驗尿前有吸食安非他命,就坦承會較容易獲取輕判;如果真的完全沒吸,建議聲請法院向醫院函查所有就醫證明及處方箴自清。但實務上早已有多則判決認定現行驗尿採用之酵素免疫分析法及氣相層析質譜儀法不會導致尿液產生安非他命類之偽陽性反應,故爭執空間不大。 勒戒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施用毒品,檢察官處理上分二種,一是被告主動聲請戒癮治療,但須自費,檢察官有權決定准否;另一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如五年內沒有前科,不屬累犯,台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量刑約在2至4個月間,可易科罰金。 如果無力負擔,將來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也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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