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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些行為構行哪些違法事項?

  •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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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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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在敝人任職的公司發生以下事情:

    公司委託本人保管些許的零用金(金額約1萬左右)

    而因友人應急

    從零用金中私自拿取2000元借給友人應急

    (友人是公司算鐘點的同事,且單純應急用)

    最近被公司查覺

    雖說公司已不追究並原諒

    但只是口頭上的約束

    想請問這個事情

    是構成哪些違法事項?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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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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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您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該罪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雖然公司已經口頭原諒,並要求您將款項交還,但因業務侵占罪為公訴罪,不因事後還款或公司口頭原諒即不成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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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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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因業務上身分順利私取零用金之行為,已涉及業務侵占罪,且該最為非告訴乃論,惟公司不追究並未報案,故雖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警方難以知情,就目前而言,您還沒有被追訴犯罪,但日後老闆如果提出告訴還是可能會有犯罪的問題。 

  • 許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