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不接受區權會決議之事項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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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積欠管理費,必須達2期管理費用數額,可以發函催告,倘若不從,就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清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社區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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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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