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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

  • L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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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5:31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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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在去年10月份在市區逛街時被小姐推銷美容課程,對方推銷許有久本人拒絕不了並購買使用課程(103-104年10月),因是學生採用分期付款(36期x2500),在一月份作課程時被推銷另外堂數(60堂贈蒸氣及遠紅),也是分期付款(期數及金額與第一次購買課程相同)。在當月月底做堂數。而本人畢業後工作,發現無法有太多時間去做課程及堂數,8月份告知業者狀況,希望退掉終止堂數,對方表示堂數為公司優惠無法退費終止,他能做到的只有保留或是換同價位的臉部商品,要我考慮。而在當月得知美容機構被合併,機構在整修裝潢,臨時告知去合併公司做課程,作時發現新地點有男客人,當下內心害怕也不舒服。事後得知有男客,及美容機構無法明確說明機構以後的動向,也發現堂數所使用產品項目及價位我並不知道,就傻傻的作堂數及繳費。當初是保證只有女性客人才消費,如今卻不是如此,難道我無法退掉終止堂數嗎?麻煩請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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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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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一、依政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您於美容課程實施後,得任意終止契約,美容機構僅得收取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終止契約手續費。

    二、且依該定型化契約範本,若美容機構變更服務地點未得您同意,您亦得終止契約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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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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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同上述周律師之見解,您得逕行終止美容課程實施後,惟已享受該美容機構服務或已拆封提領商品之部分仍需付費。另對方有保證僅有女客人及任意變更服務地點等情形,亦可作為終止契約之主張,除上開費用外,美容機構不得再巧立名目向您另外收取額外費用,如您給付之費用係一次付清,則尚未使用到的項目,仍可要求其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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