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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更改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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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8 13:21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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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離婚協議書可能會約定很多部分,如要修改可能要審閱你原本之協議書才能詳細回答。 若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會面交往方式(探視權)可以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夫妻協議,沒有問題。 贍養費、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若雙方同意也可以修改。 如已拋棄請求權,修改部分可能會變成贈與(回復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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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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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有意願更改協議內容,雙方必須重新簽署一份新的協議書,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新的協議,以確保協議內容是合法且妥適,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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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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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協議沒有違背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規定,雙方再行協議不會有問題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