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孕六個月了,我目前還沒跟我男友結婚…我們有打算把小孩生下來…我想要小孩生下來跟爸爸姓且不要父不詳,我該怎麼做?生出來以後,請小孩爸爸去領養或認養可以嗎?因為我們兩個家人還不同意結婚,所以這個辦法就沒辦法了!那我該怎麼做?
您好,
按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因此,只要他有給予撫育,都算認領。出生後只要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孩子的爸爸並不會父不詳喔。
只是相關資料跟程序,可以打電話到戶政事務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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