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生前契約解約問題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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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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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內政部發布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貳、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六、不得排除消費者要求解除契約之權利。」 就消費者言:在簽訂契約後14日內,得以書面向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解除契約(毋須載明理由)。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應於契約解除日起30日內,返還消費者已付之全部價款。若簽訂契約逾14日,消費者要求解除契約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最高得扣除契約總價百分之二十之金額後,不論消費者是一次躉繳或分期多次繳納,於最長不得逾30日內,退還消費者所繳價款。若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已經開始服務,消費者仍得要求解約退款。惟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除得扣除總價款百分之二十外,已服務之費用也得扣除。 其他參考資料:http://www.funeralinformation.com.tw/Detail.php?LevelNo=83http://www.funeralinformation.com.tw/Detail.php?LevelNo=86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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