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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住宅

  • N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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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4 04:38 
  • 文章人氣:1784
  • 個人積分:4
  • 樓下鄰居在我裝潢期間多次擅闖私自拍很多照片 說他家漏水就是我水管怎麼配說她都有照片還拿給我看、我告知她未經同意這樣此舉已構成私闖民宅、她說她問過律師還有警察他們說可以拍的!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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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4 11: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4 18:20
  • 文章人氣:181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所稱之無故必須以社會相當性去判斷,依你文義對方多次侵入你裝潢中之房屋目的是要確認漏水的情形,但是確認漏水情形只要去拍一次照片即可,無須多次侵入,若對方照三餐侵入你的房屋拍照依社會相當性來論,已構成無故之要件,而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但實際上是否構成仍要交由檢察官、法官依客觀證據來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超群 (呂超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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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4 17:28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496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1. 關於您的問題,即便對方是為了蒐證,也不能多次未經您的同意即擅自進入您家中拍照,對方此行為應已觸犯刑法之侵入住居罪。

    2.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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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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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即使對方係主張為蒐證才進入您的房子,但多次進入行為明顯應已屬無故侵入,且即使依對方之主張而言,其是否可以蒐證理由即逕為進入亦屬存疑,因對方仍可告知您後一起會同進入。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