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撕下在車位付近的告示

撕下在車位付近的告示

  • 米芸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4 21:04 
  • 文章人氣:601
  • 個人積分:2
  • 您好,請問,撕下管委會沒有蓋章的告示,會有甚麼罪嗎?

    事情內容是:我家地下停車位是在靠牆的位置,所以一直以來都有堆放一些雜物在停車格外的牆壁上,最近換了新主委就貼了一些告示在雜物旁的牆上,要我們限期將雜物清走,我媽媽看完就將他撕下帶回家(告示仍完好),結果主委調監視器拍照存證,到警局提告我媽損毀,我媽有到案說明,說告示也沒蓋章,地下室暗他也看不清楚,順手就拿下帶回家了,這樣有罪嗎?結果案子還送到偵查隊要我媽到去做筆錄,請問我們接下來該怎麼做怎麼做筆錄?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4 22:07 
  • 文章人氣:353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客觀上必須要有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之行為,主觀上要有毀損故意,單純取下公告,並不會構成毀損文書罪,可以參考台北地院95年度簡上字第107號刑事判決,至於是否構成其他罪名要依照具體個案事實才能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