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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補正狀事證

  • ca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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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6 09:33 
  • 文章人氣:736
  • 個人積分:10
  • 請問律師:

    我是原告,因為被打及公然侮辱,已經刑事判決確定,現在在打民事賠償庭,不過,被告的家人一直趁機在找我們家人的麻煩,請問可以提供被告的家人找原告家人麻煩的錄影帶事證提供給法官嗎?

    1.法官會不會認定錄影帶裡非當事者肇事,所以不予採納?

    2.這對判決會不會有影響?

    一直在考慮要不要寄光碟及補正狀給法官?遇到這種惡人真不知如何治他們?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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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6 10:01 
  • 文章人氣:150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法論法,被告家人的行為與他無關,且後續騷擾行為亦與判決確定之案件無關,均不得納入該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判決之考量,您應該盡量蒐證,針對被告家人之行為另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強制恐嚇等相關罪責,另行提告求償。 但若您堅持,仍可將該證物提供給民事案件之法官參考,「嘗試」令法院形成被告負面觀感,一來可使法院在審理民案過程中賦予一定壓力給被告進行和解,另一方面看是否可爭取較高額之慰撫金。當然,書狀用語措辭上應謹慎,據理、據證說明即可,不要過份渲染,避免造成法院誤認原告為不理性之民眾,致生反效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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