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 > 疑涉藥事法

疑涉藥事法

  • 小羅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25 20:58 
  • 文章人氣:3567
  • 個人積分:4
  • 昨天收到一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公文,內容是在網路上賣紫草膏,疑涉藥事法,要寫自訴書寄回去,網路上的內容是這樣:

    手工DIY手作萬用紫草膏 有分大人版跟小孩嬰兒版 婚禮小物 訂做 5g

    紫草膏成分:紫草浸泡油、蜜蠟、甜杏仁油、乳油木果脂、香茅精油 (可多加薄荷腦、小孩嬰兒最好別用添加薄荷腦的)
    使用期限:4-6個月

    大量訂購步驟(15支以上):1.數量&日期 2.討論 3.圖案&外包裝 4.匯款後製作 5.指定日期前送達

    買二十送一

    並沒有說明用途、是否自己調製、如何製作,請問這樣會被罰緩嗎??

    如果被罰緩有甚麼申訴辦法嗎??又該如何在申訴時有所說詞??

    真的很不服,因為怎麼查都查不到紫草膏官方公布為藥品的資訊,拍賣網站禁賣的商品也沒含紫草膏,真的很莫名的就被開單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25 22:28 
  • 文章人氣:154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紫草膏係乙類成藥。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之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第1點:「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一)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二)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 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 第6點:「六、未符合本注意事項第一點資格而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者,依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其他違法情形,會依藥事法其他規定開罰。 建議你陳述意見時要強調不知情,無故意過失,依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爭取不予處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