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保險、票據 > 給付工程款事件(當事人是否適格)?

給付工程款事件(當事人是否適格)?

  • 小李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06-07 09:33 
  • 文章人氣:1493
  • 個人積分:2
  • 本件的訴訟為苗栗地方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執行的事務官委託當事人(地主)雇工將地上物拆除,當事人透過友人的介紹認識自稱二呆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先生,實地勘驗面積共計113平方公尺地上物拆除工程,估價單的工程天數兩天計算方式為:33×3=99m3÷14=7台、土方回收廠 7台×1600=8400、拖車2台×10000=20000、怪手2天×10000=20000、板車2×3000=6000 合計拆除費用總共為54400元,雙方在訴外人陳先生見證無異議之下口頭達成協議包攬此工程有林先生手寫估價單為憑,於100年1月10日在事務官見證下施工,於100年1月17日完成,完成此工程的次日結算工程款其請款單表例並非當時所協議的項目單價,總共是15萬多,見請款單甚感驚訝,於是提議交由法院裁定,法院在3月2日裁定下來,3月3日當天與林先生彼此達成協議總工程款8萬元林先生並簽下收據一份為憑,次日一位自稱二呆工程的法定代理人林小姐得知裁定費用為15萬元心起貪念提出告訴給付承攬報酬事件,當事人與林小姐從未謀面也不知其是二呆工程之法定代理人,工程包攬都是與林先生接洽,請問此訴訟的原告林小姐是否適格?林先生的角色卻是證人,其證詞法律效用嗎?估價單與請款單的總額相差甚距,是否涉嫌浮報。

  • 沈明顯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2-04 17:4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3846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您好,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與說明的案件的經過,在法律上尚無法精確分析,歡迎您來電諮詢、加line或帶相關資料,到本所與律師討論,以利研判案情、與分析,早日規劃訴訟應朝的方向、擬定策略,俾以維護您的權益。

    恪明法律、地政事務所主持律師為沈明顯律師 陳玉庭律師;

    l   免費電話法律諮詢:

    請打0906391006:0920361006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