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
- 羅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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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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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約莫十年前,一位朋友因經濟上問題,前前後後跟我借了 66 萬! 事後到大陸躲債,幾年前回來了! 也都有碰面! 也開始有做生意! 但就無法還錢! 有跟我說一口價35萬分三期還! 但我無法接受這樣的數字! 我思考三天後! 跟他為應! 45萬我免錢接受! 一樣讓他分三到四期還! 但收到我回應後! 就不理了! 電話簿接! 簡訊不讀! 但要找人是找得到的!
我想請問! 究竟該怎辦? 尷尬的事是 : 都是因為信任朋友! 連借據都沒簽! 但見了面! 跟他對談,他是會承認的! 有沒有辦法幫忙小弟我? 法律上有任何支援嗎?
之前有聽說:收到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詐騙),若不去理會,就真會造成得付那筆錢! 所以我能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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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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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對方清償借款,再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或對話資料、錄音等等當做附件,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法院不會發存證信函給民眾,你所指是詐騙集團濫用支付命令制度,現行制度已經改正,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還是要注意法院之函文內容為何,以免權益受損。 消費借貸返借款還請求權本金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為5年,要特別注意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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