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問題!
- 阿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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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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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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