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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_對方已經私下答應不告, 也付賠償金額, 現在卻又要告了

  • 牛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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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6 17:50 
  • 文章人氣: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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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 因我最近剛開始兼差做網拍, 跟一個批貨商批貨賣電子髮品, 批貨商說是正品 (可能他們的上游廠商也這樣跟他們說)

    所以我上網去賣的時候, 有個客人下單跟我買, 問我是否是正品, 我回答是, 等收到商品, 客人貼了如何看出商品的仿冒圖給我, 告知我賣的商品是仿冒品, 為何還騙他是正品, 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我道歉說資訊是從廠商那邊得知的, 自己沒有把關好產品是自己的錯, 請他原諒.

    他考慮了一下決定給我一次機會, 所以跟我和解要我賠償他正品的價格1380+運費60=1440, 然後他把仿品寄回來給我, 我立刻答應後趕緊去匯款, 但可能是太過緊張!匯款時沒有發現金額並沒有匯過去, 我就跟客人說我匯過去了(因為我是真的以為已經匯過去了), 等客人要去把仿冒品寄回給我的時候, 發現他帳號裡沒有1440進帳, 很生氣的說我說謊還騙他已經匯過去了, 害他差點上當. 我一直解釋我真的有去匯, 但可能匯款步驟沒有完成, 那時候是真的被嚇傻了, 我的印象就是有輸入完帳號跟金額, 然後還有傳訊跟客人說我已經匯款了, 其他都沒印象了, 但結論就是沒有匯進去, 客人覺得我在狡辯, 但其實只要調監視器就可以知道我當時真的有在ATM前面動作, 且一離開ATM, 我就立刻傳訊跟客人說已經匯款了.

    真的想證明我沒有說謊也沒有要騙他的錢! 之後我跟客人說我現在立刻再去匯一次然後拍照證明, 於是確認款項進去後, 客人就把仿品寄回給我, 並告知我, 如果我沒有騙他, 他還想把給我的負評改回來的, 之後我收到退回的貨後, 就詢問他是否還願意把負評移除, 他沒有回覆我, 就直接在負評上面寫下我涉及詐欺, 說我撒謊騙他明明就沒有匯款還說有, 還藉口一大堆一直要求威脅他改負評, 太得寸進尺

    我當下覺得錯愕, 如果他不願意修改, 可以直接一樣私訊回覆我, 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看到他變本加厲寫的負評, 我就將我給他的正評改為負評, 他看到後就說要告我了….我解釋因為他把我說成這樣我以後怎麼做生意, 所以才會修改他的評價, 後來我把評價改回了正評, 想打電話跟他和解, 但他就是不接, 傳訊說因為我給他負評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但我們之前都已經講好和解了, 也賠償金額給他了. 我傳訊一直跟他道歉他也不理說他已經備案了法院見.

    請問律師們, 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被起訴判刑呢? 前面已經有雙方達成和解了, 也匯賠償金了, 對方還可以告我嗎? 我一直傳訊希望跟對方和解, 但他不都不回覆, 是否有機會緩起訴? 請問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給我點建議呢? 我真的很擔心怕爸媽知道了更會擔心到睡不著!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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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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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 牛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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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16:46 
  • 文章人氣:211
  • 個人積分:8
  •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所以對方要告的話, 是百分之百告不成背信的囉!?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證明我不知道這是仿冒品?? 因為廠商現在人都找不到, 我也沒有連絡方式, 如果到時後被告的話, 該怎麼證明呢?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好的, 謝謝律師, 這點我會向檢察官說明, 且提出匯款證明

    以上問題, 先謝謝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答!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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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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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

    1、背信罪成立前提是您為他人處理事務,進而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依您所述情形,與背信

         罪構成要件不合。

    2、您可提供廠商名稱及購買物品資料供檢察官調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 牛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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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3 15:47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8
  • Hi 林律師:

    好的! 那這樣我知道了!

    非常非常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這也讓我學了一課,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