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為家父之前房子頂樓加蓋有被拆除過,之後家父走了把房子過戶給我們兄弟姊妹。
我查了一下法律,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五條及建築法95條,重建若又違反規定是要坐牢的。
目前我們頂樓仍有漏水及日曬嚴重的問題,因此我們遲遲不敢再次動工修繕。想請問的是,若是房子過戶給兒女後,再次頂樓加蓋施工是否就不算重建?我怕到時觸法會被抓去關。
你好:
若重建未經聲請,恐會被認定是新違建,就非緩拆範圍,宜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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