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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支付令戶籍問題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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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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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請問,本人住台北,日前我已經寄出存證信函債務人兩個地址,一份是債務人互籍地(外島),一份是債務人(台北)工作地址,已成功送達,我想要向法院申請債務支付令,但有一個疑問,債務人戶籍地在外島,人在台北工作,如果我向債務人戶籍地(外島)法院申請支付令,20日內被債務人提出異議,那就會進入訴訟調解,可以在北部嗎?

    2.如果進入訴訟調解我想在北部法院,是應該在申請支付令時就提出,還是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

    3.如果要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要在台北訴訟調解,該怎麼申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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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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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支付命令專屬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轄(大多都是戶籍地)倘若您向別的地方聲請,依法會被駁回。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