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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要結婚~發現男方有小三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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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23:29 
  • 文章人氣:19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張衞航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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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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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74號
  • 您好!

    男女交往中,尚未結婚前,男方與第三者交往使其懷孕,雖是對女友不忠的行為,應受道德批判,但非違法通姦之行為,無法對該二人提?。至於您結婚後,若無證據證明於婚後有通姦行為,對渠等提告亦難成立通姦罪。

    以上請參考,謝謝。

  • 回答若有未竟之處或有進一步服務之需求,請不吝來電事務所(02)2382-2328洽詢。張衞航敬啟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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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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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同張大律師所言, 由於未結婚通姦罪不成立

    如果是男方希望女方做墮胎或流產動作, 只能協調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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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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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尚未與男方結婚,必須與男方結婚後,男方仍有外遇之情形,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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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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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確實如前述幾位律師所述,因發生性行為係在結婚前,故縱使您嗣後於男方結婚,亦不構成通姦罪之要件。只是如果對方在你們結婚後以小孩來要脅或逼迫男方負責,甚至在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則可能會有妨害家庭之問題,可提告刑事或請求民事上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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