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親子關係之訴訟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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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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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NA的報告是要醫院去開證明,一般有做DNA的醫院都知道怎麼寫,這個不需要特別去研究。
三、有的人是去鑑定生父與子女間是血緣上的父子,例如士林地院103年度親字第33號判決就是;有的人是去鑑定法律上推定之父與子女並無血緣關係,例如士林地院102年度親字第23號判決就是。
四、這個問題醫生會去寫,我看過的鑑定書寫法都不一樣,但是法官都會採,所以重點不是鑑定書要怎麼寫,重點是你要去選那個鑑定單位,還有就是誰跟誰去鑑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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