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禮拜一準備開調解會,想要調解關於加班費、雙倍薪資及資遣費的問題。
但昨天收到老闆傳賴說要告我毀壞商品,要我賠償,說我們民事法庭見。
在思考這個民事法庭的同時,忽然想到制服的問題,如果我沒歸還也沒有接到公司通知須歸還,這樣我算侵占嗎?
要是我在調解會上主動歸還,即使被告侵占,這個罪狀是否是無效告訴?
公司一開始是說會扣四個月制服錢,做滿四個月會歸還金額,但薪資調及實領薪資都沒有被扣錢的跡象。 裁員時也沒告知說要歸還。
謝謝願意替我解答的律師及各位網友大大了
你好:
侵占要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表漏於外才會構成,單純忘記還只有民事責任,不會構成侵占,但若雇主有請求你一直不還,還是會面臨雇主提告侵占的風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侵占 ... (恕刪)
侵占 ... (恕刪)
謝謝徐律師願意撥空替我解答,不然一顆心七上八下的。
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