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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ab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10 | 最近登入:104-3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是工讀生,十月中被老闆臨時告知適用期到,他們會投票選出我們的去留,沒有錄取的隔天直接不用來上班,而我沒有錄取。 之前也有詢問過老闆關於加班費及雙倍薪資事宜,但老闆態度強硬,說明他沒有必要給我們加班費及雙倍,這部分我已問過勞工局,他們說老闆的說法是違法。 因此我申請調解,想藉此跟老闆拿到我的加班費、雙倍薪資及資遣費。我是8/17進入公司,10/16被裁員(當天有上滿時數才下班),這樣我的資遣費的平均工資是要以三個月來計算 還是兩個月呢? 計算平均工資時,是要以實際領到的薪資去算 還是我還要在自己加上加班費跟雙倍薪資呢? 另外,關於加班費,請問如果在薪資調上只有寫總時數152小時,薪資共18240,然而我一天最多上到12小時,公司就直接算12小時X時薪120的錢給我,這樣我就無法再拿到另外4小時加班的錢了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因為下禮拜一就要開調解會了,突然被許多說法搞混了,才會在這樣尋求協助的,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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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1
補充: 公司一開始是說會扣四個月制服錢,做滿四個月會歸還金額,但薪資調及實領薪資都沒有被扣錢的跡象。 裁員時也沒告知說要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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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
下禮拜一準備開調解會,想要調解關於加班費、雙倍薪資及資遣費的問題。 但昨天收到老闆傳賴說要告我毀壞商品,要我賠償,說我們民事法庭見。 在思考這個民事法庭的同時,忽然想到制服的問題,如果我沒歸還也沒有接到公司通知須歸還,這樣我算侵占嗎? 要是我在調解會上主動歸還,即使被告侵占,這個罪狀是否是無效告訴?  公司一開始是說會扣四個月制服錢,做滿四個月會歸還金額,但薪資調及實領薪資都沒有被扣錢的跡象。 裁員時也沒告知說要歸還。         謝謝願意替我解答的律師及各位網友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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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侵占 ... (恕刪) 謝謝徐律師願意撥空替我解答,不然一顆心七上八下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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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
律師您好,資方最近揚言向我提出毀損商品之告訴,那這樣當我收到通知時,是要寫答辯狀嗎?還是直接等開庭前調解或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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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
事件同上,那估計賠償金額在十萬元內,這樣是不是就無法申請法律扶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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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
律師您好,那個資方最近揚言向我提出毀損商品之告訴,那這樣當我收到通知時,是要寫答辯狀嗎?還是直接等開庭前調解或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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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