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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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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1 18:04 最後編輯日期:104-10-3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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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當初賣家以一張600元住宿卷賣我,我也問清楚說現場需不需要再另外付費,賣家也回說平日不需再付任何費用,當我到現場時,店家又跟我收了1400,我覺得很莫名其妙,但是又不得不住(到現場已是半夜,一大早就要離開),我打給賣家,他有退我600,但我覺得為什麼我要莫名其妙付1400,因為當初我知道要付1400的話,我也不會買,事後我到賣家的網頁上留負評(留言我們的交易問題實話實說),然後賣家回應我,貪小便宜.澳客(說了三次),我回應他,你才詐騙吧,然後賣家說要告我公然侮辱之類的...,賣家又不停的傳私訊給我,說我咄咄逼人等..,叫我道歉不然要告我之類的..,讓我覺得我上班訊息一直響,真的非常影響我的心情....,賣家也把我們買賣過程的公開對話刪除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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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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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言語都有爭議,不過本文認為雙方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貪小便宜、奧客應該還未達人格詆毀;對方的行為確實涉及詐騙。)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3、有關於一直私訊的部分,倘若數量龐大,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否則可以追究刑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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