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汽車在行駛中已向右轉彎才打上方向燈,乙方機車緊急剎車但未撞上,丙方機車因乙方緊急剎車也跟著急煞,後來丙方車損人也受傷,丙方去了醫院,回到警局拿筆錄時,筆錄上只有甲方跟丙方當事人兩位,等同已經沒有乙方的事了,請問責任歸屬為誰?通常這樣肇事責任歸屬幾成?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甲方就該車禍事故有過失,但是乙跟丙的部份要看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3、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對於肇事責任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責任鑑定,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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