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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魚 102-09-20 13:29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一、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對方有部份過失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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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john 102-09-12 16:52

Dear 律師你好:

本人於6/15早上06:52上班行經中華路1232號附近,本人原本開外車道,因看中間車道沒有車,

便將車轉至中間車道高速公路,切正不久後便聽到有碰撞聲音,但是我的車並沒有碰撞感覺,且本人從照後鏡及左側後視鏡並無發現有人,

此時綠燈已亮,我因為走中間車道,無法切出(因我想確認是否是別人撞到我車),便開至高速公路砸道口停下來確認是否是撞到我車,但下車察看後

,發現我車沒有被撞的痕跡,於是我便繼續開車上班!

 

直到6/17早上10點頭份分局打電話給我說,我有發生車禍,且肇事逃逸,我便騎機車到頭份分局確認,

但當時警察給我看到’監視器畫面,我車離開後,後方機車倒下,我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而且我有在交流道砸道口停下車來確認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感覺到我車有碰撞,只有聽到聲音(不確定是不是別人有碰我),因為當時我車是靜止的,警察於是要求我回去開車過來,

給他確認,於是我便回去開車過來,警察拍照後,我也跟他說這車我並沒有處理,他說看的出來,

為車上灰塵都還在!

 

後來我有詢問當事人,是否友直接撞到我的車,當事人表示沒有,他是看我車切出來後,緊急剎車跌到,

所以我並不知道我有車禍發生,我沒有要肇事逃逸的想法!

目前9/24要去開庭,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立,是否可告訴我!

目前監理站我去申訴結果,他回覆我是成立,要吊扣駕照及罰款6000元,但後來我在詢問監理站申訴問題時,對方問我有沒有送地方法院,我說我不知道,他就來函告訴我要等他去詢問處理員警,我於7/23號接到另一位當事人電話,他跟我要我保險電話,他說要跟他拿和解書要送地方法院,我才知道警察根本沒有送法院,是因為我去申訴時他才要送(他還跟我保險員說,本來可以不要送的,因為我去申訴,所以要送地方法院)我覺得怪怪的,當初他要開立罰單時,我說我並不知道為何要開我罰單,他說依法要開立,因6/15是新酒駕法上路第一天,沒有開單會有包庇之嫌,又說若有異見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為何又說因為我去申訴關係才要送地方法院,此事請協助回答好嗎?

感謝您!

 

 

Eri 102-09-10 12:00

小弟昨日0909早上0900 發生車禍,當時我承租一台yamaha的重機,直行在汽車道上(限速60,我騎40~50,筆錄記錄40~50),有一台125cc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他,請問我該如何做後續處理?
1.車輛正在估價中(尚未給金額)
2.因為是租賃車,車行說如果估價金額出來,15天內繳錢的話就是車體賠償+營業損失7天,超過15天後一天一天算營損。(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營損一天約3500)
3.對方的姑姑跟我凹說 一人一半(他說他單親家庭,家境不好...他怎麼沒想到我也沒有很好,如果很好我就不用租了...) ,如對方執意這樣我該怎麼辦,一拖太久營業損失是不是都算我的?
4.營業損失可以跟對方討嗎?
5.重機維修費我保守估計30~40,車行都不用自己負責嗎?
6.我該向消保官申訴協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hsinhsien 102-09-05 11:46

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9

 建議等警方事故研判表出來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不過對方車子比較貴,相抵下來你比較吃虧

豆漿 102-09-04 23:45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賢 102-07-28 15:08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

但是我拿到三聯單後,發現我竟然是肇事主因,因為我是從後方撞上的,可是是他先迴轉才讓我撞上的阿,然後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我要怎麼證明說,是他迴轉違規才害我撞上他的呢??如果在簡易法庭上,他用這點來攻擊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被他敲竹槓呢??

阿賢 102-07-27 15:36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但是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可以調閱
問題1是一般人撞到之後,都不會漫罵之類的嗎,但是他卻完全冷靜,甚至根本就不打算說甚麼還直接叫我對他提告
問題2當我去派出所做完報案三聯單之後,回到家請一位有在派出所工作的親戚幫我看了一下,他說這張單子上寫的肇事主因竟然是我,因為我是撞到他的人,那這樣不就變成他來告我了嗎,可是明明就是他的錯阿
問題3他騎車的時候,我有印象是有回頭看我一眼,然後我才撞上他的,他的機車是屬於那種比較舊的野狼125,然後又說是公司車

我這是不是要被詐騙了呢??

抱歉我一直對這件事很煩惱又很煩心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6

 這應該是一般車禍,對方回頭看可能是要檢視有無後車,

除非對方有很多類似的案件,才可以認定是用此方式詐財

阿賢 102-07-28 15:19

如果是一般車禍的話,那邊都沒有監視器,他如果死都不承認他是要迴轉的話,那我怎麼辦呢??他人和車子完全一點事情都沒有,可是三聯單上面寫的主要原因是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反過來被他告說,我違規賠償他呢??

小林 102-07-22 18:18

7月初的時候我行經通河街看到一個中年男子正在過馬路,不過不是走斑馬線,當下我緊急剎車並未撞到他,他緊張了一下往回頭走,結果反而被另一台急駛而來的機車撞倒在地,當下我看旁邊右後方有那個中年男子的一些友人,我想說他們會處理,而也不是我撞到他的,所以我就先騎走了。沒想到過了半個月後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說我肇事逃逸,今天也去做了筆錄,我說我沒有撞到他,警察是跟我說,被撞的人說他不清楚是被誰撞的,而撞他倒地騎士說是我先撞到中年男子,然後他倒在路中間造成他也去撞到。我覺得那個騎士有亂講,因為明明我就沒撞到中年男子,是他自己回頭走又不看車的,但監視器剛好也沒錄到撞擊的畫面,請問這樣我會有罪的嗎?

刑法之規定若不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因此本件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您有撞到人的事實(目前有一名人證),若沒有的話,基於無罪推定和罪疑為有利於被告認定之原則,應該認定被告無罪,不過肇事逃逸罪在今年6月修法時加重了刑責,且證據足夠與否是相對性的問題,後續您還是得小心處理為上。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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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2-07-22 19:12

請問如果那位騎士亂講,加上中年男子的友人也以為我有撞到他,2個以上的證人,這樣我就會有罪嗎,我明明沒撞到的@@

有沒有撞到不是你說的算,證人之說詞才是關鍵,要謹慎處理,否則結論可能會出乎你的意料.

sony 102-07-22 10:16

於今年7月1日發生機車車禍,對方機車剎車拉桿彎曲、後座腳踏桿損壞、車體右側些許擦傷,我本人手機螢幕破裂,現在警方鑑定結果是 (甲方(我)直行車未住意,乙方(對方)偏向行駛)就只這樣~~~請問~~這輛該如何理賠? 對方要我修復機車,但不願意賠償我因為這場車禍所損壞的手機) 我可以也請對負責我手機的修復嗎?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Yuti 102-07-02 15:4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今天開我爸的車〈我有駕照〉到某個十字路口,本來是黃燈我想開過去,後來還是停下來〈等紅燈時停在超出一點機車格、不過還沒超過斑馬線的地方〉,
後方一位機車騎士似乎因為剎車來不及,於是撞上了車子後方,因為她沒有受傷〈她有正常的騎機車到車窗旁跟我道歉,我想她沒受傷〉,所以我就沒有下車處理,
這樣會被告肇事逃逸嗎?我應該去警察局備案之類的嗎?〈我沒有記下對方的車牌號碼〉

 1.沒有報警處理  還是可能會被告肇事逃逸  而你將來舉證也會比較困難  2.肇事逃逸原則上要致人死傷才會成立  所以如你假設雙方都沒受傷  是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JASON 102-06-25 08:54

小明未滿18歲放學騎機車回家,為了搶黃燈加速通過十字路口時,剎車不及,撞上橫向綠燈剛起步的機車騎士,雙雙倒地擦傷,小明應該要負哪些法律責任?他應該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態度與方式?

本件所涉及的法律責任部分主要有三個部分,其一是民事賠償責任,其二是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其三是無照駕駛的罰鍰。

針對刑事責任部分,原則上須依車禍肇事原因分析來釐清有無責任,但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且似有紅燈之嫌,則恐怕會有刑事責任問題,此部分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若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有可能會基於您是過失犯且是初犯情節不算嚴重(與對方和解賠償協議有無達成),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可以不必付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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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 102-06-23 21:53

這個月中,我出了一場車禍,當時是下雨天我在巷口要左轉 (左轉有有行人通過所以我有放慢速度下來,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作證),然後對方是一台機車直行速度很快,沒有紅錄燈,(限速30 的巷子,但是他絕對超速,無奈沒有巷口監視器可驗證) 然後我出了巷口,他看到我後應該有煞車,因為我遠遠就有看到他所以我也緊急剎車,然後他左晃晃右晃晃在我停止一秒左右後,跌倒車子直接往我的車子左前保桿撞過來車禍的位置大約就在巷口中線附近,斑馬線上留有他機車滑行的痕跡,我的車保桿受損,然後也的機車車頭毀損,他人是右手擦傷,鼻樑有斷掉,(外觀只有看到鼻頭有腫一個包),然後我當天就做完筆錄了,他則推拖人不舒服不做筆錄,事發也經過好幾天了,他還是不做筆錄,前幾天打電話來給我,開口說 醫藥費工作請假收入,修理機車,另外還要一筆整容費用,然後完全沒有提到我的車子修理費用,然後要我自己吞下來的樣子,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他一直不去做筆錄,難道我就要這樣子擔心六個月等到過失傷害追訴期過嗎?另外我想提出毀損的告訴,請問我該準備什麼東西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5

 你既然已經提告,就不用擔心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他不願意做筆錄是他家的事

小谷 102-06-17 18:58

為了趕上班所以騎自行車步道,自行車步道中間有一條欄杆圍起來的木橋,已木橋寬度能使兩台機車再非常慢的情況下會車也就是說只能勉強會車,當時下著雨,我已經騎過了木橋的一半快抵達出口,有一台機車以40.50的速度騎進來無減速情況,所以我立即剎車但是天雨路滑因為這樣我摔車了,並且再快要抵達木橋出口的地方摔出木橋(從木橋摔,飛到柏油路面)

事後以救護車送急診,我想請問因為我摔車了人受傷機車又壞掉,能不能叫對方賠,因為我覺得是他衝進來我怕撞到所以剎車才摔車,如果提告能以甚麼名義告,是過失傷害嗎?

 

伊拉 102-06-03 13:03

目前懷孕五個月,都開車上班,昨天早上在上班途中,和對向一台機車發生擦撞。他要右轉,我要左轉,我們要到同一條路,等我轉到一半他突然出現在我右前方,我來不及剎車就碰到他機車屁股,他的機車大概被推了一公尺,然後向右倒地,被機車壓住,我當下馬上停車,並下車查看,路人幫忙報了警,也叫了救護車,有個媽媽還跟我說,沒事沒事,妳沒怎麼樣就好,叫警察來對妳也比較有保障。

後來我們在現場交了證件,之後我跟著到醫院去,在醫院作筆錄,並且看傷者情況。最後結果是,我沒有違規,沒有超速,沒有酒駕等,我猜對方也是,因為筆錄是分開作的。

醫生幫他照了X光,作了超音波及驗尿,確認骨頭沒事,沒有內出血等,但因為是被車子碰到,所以力道讓他身體也撞到機車把手,所以他肌肉會痛,最後我幫他付了醫藥費,送他回家。診斷書上是寫右肩,右胸及右腳踝挫傷

我想跟他談約到警察局和解的時間,他一直說,他身體不舒服,要等他身體好了之後再說。然後逢人就說我開很快,撞到他害他飛得很遠之類的。我其實承認自己沒有注意到他才撞到,但我自己也很莫名奇妙,他是從哪裡冒出來的,而且我時速絕對沒有超過20,更何況又是轉彎,巷子轉彎是能開多快,被他這樣一冤枉,我也很不服氣,但也不想當場跟他辯,他說什麼,我聽就是了,頂多就是覺得很抱歉,畢竟今天受傷的是他。

後來送他回去後,我回家愈想愈不對,就騎機車到警察局,請求調路口監視器,我看那個巷口有四五支監視器,我算好運。下午警察就打給我說,他調到了,也看到了(和早上同一個員警),他說我們兩個人同時轉彎的,只是我車子畢竟比較長,所以碰到他的機車屁股。他說他會幫我留著,如果他底線踩很硬的話,妳可以提初判,到時候他再幫我送。這句底線踩很硬的話在我去醫院及警察局時,他跟我都講了一次。

晚上我先生打了電話給他,問他身體狀況,也詢問他想怎麼解決,他只是說他身體很不舒服,講話都會痛,更不用說上班,等他身體好了再說,還一直說我開很快,讓他飛出去的話。我先生也笑笑的跟他說,我老婆有孕在身,在巷口是能開多快,只是事情都發生了總要解決。跟他說我們有去看了監視器,是兩個人同時轉,他一聽到這句話,不等我們講完,他就說,那你既然要這樣講,就沒什麼好說的。我先生只是說,我們只是就警察跟我們說的讓您知道而已,主要也是希望兩邊能好好解決。

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心裡好悶,第一次出這種狀況,我先生跟我說,這個人沒有那麼好講話,就算他沒事也會硬要說得很嚴重,他現在什麼都不說,要等身體狀況好了再說,但他一定會要我們賠償的,因為他一口認定是我的錯。

我先生後來分析給我聽,大家都騎過機車,既然警察都說我們同時轉,那他一定是想鑽看看能不能鑽得過,誰知道位置不夠他鑽,就碰到了。基本上,不全然是我錯,但我說,畢竟我在後面啊,我錯比較多。

我其實也是很坦然接受這件事啦,畢竟都發生了,但心裡還是覺得好難過喔!到現在都睡不著,班也上不了,還被他誣賴我開很快,把他撞飛很遠。

後來我請保險公司出面,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等初判結果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才能確定賠多少給對方,因為他們覺得二方都有錯。

問題來了,如果對方不接受理賠條件,要告我,那我要負多少責任?這樣的情況錯皆在我嗎?如果他也有錯,我能向他提出什麼賠償

PS:晚上先生有帶我去看婦產科,確定寶寶沒事,不然今天下午一直到晚上,覺得胎動得很厲害,有點擔心~

謝謝!

ColdKing 102-04-29 15:51

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

雙方皆是機車車輛

當日晚上我直行騎車要前往目的地

此時前方100多公尺的紅綠燈紅燈狀態

左前方的休旅車有減速

我以為該車輛是要減速紅燈

當時視線遮蔽的關係

加上我前方視野是乾淨的

我沒看到對向車道有輛機車想要雙黃線迴轉

但是當我經過車輛右側

突然一台對巷轉彎而來的機車出現在我前方

由於距離太短剎車還是撞上對方

遭我撞到的違規轉彎車

車上有輕微擦傷

車體都有損毀

對方一直要拿過失傷害罪來告我

目前事情已經過一個月

車禍初檢表也已經拿到

上面可能肇因有對方違規左轉和我有超速可能

實際違規事實那邊只有對方的雙黃線違規左轉

這是對方自己在做筆錄的時候親口承認

請問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

我該怎麼處理跟對方告知路權相關的權益

由於我有保第三人責任

因此第一時間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但是還是想獲得較多的資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的過失比例,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ldKing 102-04-29 17: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 ... (恕刪)

那因為我有超速之嫌疑,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是有可能成立的,我該怎麼去應對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試探對方有意和解的範圍是多少?如雙方有辦法達成和解,得於法院作成調解書,並且要求對方同時出具撤回刑事告訴狀,則可順利解決本車禍事件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ColdKing 102-05-01 16:3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目前就是卡在我方在筆錄時講的時速有超過速限,我並無任何外傷和不適可以反將對方一軍。

Jimmy 102-04-14 14:44

102年4月10日與人發生機車車禍,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我在減速並且確認前方無來車的情況之下準備左轉時,在與他距離約5公尺突如其來的機車給撞到前輪右側,他則是剎車不及,整台車疊在我的機車上面。當下,對方叫警察來現場處理,並且因為他右手掌小指脫臼隨後送醫治療。我僅有左膝挫傷(未就醫)。

事故現場無紅綠燈,在「肇因初步研判表」尚未釐清雙方肇責之下,對方確欲向我求償因考量安全因素,故要求換新品,而全部修車費用2萬4。2車對撞受損的大略的情況皆為機車頭骨架變形,我的機車約花了3000元修好。初估對方機車約4~5年的車,而我的機車則是2年。請問,雙方的求償金額是否應考量「折舊率」的因素,其法定計算公式為何?而如果要求求償「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之損失,是否是需在提告的情況之下及需提出什麼證明文件?

 

 

 

 

 

 

1、修車費用應考量折舊。
2、診斷證明及薪資證明等。
以上供參。

熊寶 102-04-08 01:52
想詢問張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台中環中路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麻煩張律師可不可以幫助我!急!!!!!
重點應該是在是不是故意讓他手機毀損 如果不是故意 那沒有刑事毀損罪問題 不過民事責任上 有因果關係的話還是要賠償對方損失

現在的手機都有防潑水功能了

對方的說法明顯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符

建議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修理費用單據,作為攻防之用

熊寶 102-04-08 01:38

想詢問各位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能幫助我!急!!!!!

直接到警局說明原委即可,並請警方調閱加油站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要逼車等情況。

大G 102-01-26 00:00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在1/23 18:35 在一處雙向為二線道的路段發生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我騎在內線車道(車道未標示為禁行機車),右側突然有一台機車從車縫中衝出來(右側沒有路只有停車場出入口),使得我跟對方的車發生碰撞碰撞後沒有移動現場,但是我機車的位置滑向對向車道,對方機車躺在雙黃線上,對方就坐在地上裝病的很嚴重,所以他先送去醫院,而我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畫完圖及拍照後一同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感覺身體不適,才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左邊第八根肋骨骨折(斷掉),當時我就看到對方好好的很清醒還可以走出去醫院抽菸,經醫生觀察後叫我回家休息(對方比我還早離開醫院),我也申請了診斷證明,馬上送到交通隊,但警察說對方也還沒去做筆錄,警察也有說15天內看雙方能不能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1/24 18:46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怎樣處理,但接電話的是對方的女兒,就說是我逆向撞到他爸(.............),電話中我口氣都很好,但對方的態度很強硬,對方以為我身體沒事,看我當場還可以跟警察說話,但殊不知我做完筆錄有去醫院檢查,但對方聽到我也有受傷就說了一句,你受傷你就去死(台語),全程我都有錄音,且開擴音,當場聽到的有我爸、媽及岳父、岳母、老婆、小孩、姊姊、姊夫,請問就光這樣子能對他提告嗎?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我有看過法條,還是有點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成立),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千萬拜託了!!! 另外車禍部分是否可以分析到底是我錯還是他錯? (另外,附上車禍示意圖https://www.dropbox.com/s/zumsfm0qkvslkzt/%E8%BB%8A%E7%A6%8D%E7%A4%BA%E6%84%8F%E5%9C%96.jpg)

補充說明: 筆錄未提及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現場照片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27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2.那沒有成立公然侮辱

3.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當地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大G 102-01-26 12:1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p>筆錄並沒有問及到車速問題,且地上無剎車痕跡,因事發當時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P>所以我要提供現場的照片這樣會不會比較有用? (我自己畫的是意圖就跟警方畫的圖99%相似)<p>

大G 102-01-26 12:18

筆錄並沒有提及到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我要提供現場照片會比較有用嗎? 現場照片連結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3:55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有警方的初判分析表嗎?車子碰撞點在哪?

 

大G 102-01-26 14: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方的研判分析表還沒下來,碰撞點在我車頭右側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4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在您右側車頭,足證是對方碰撞您。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大G 102-01-26 22:1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今天有去看過停車場出入口的監視器影像,並沒有看到對方從那出來,因為那個停車場是汽車停車場,對方騎機車,現在對方看了碰撞後的現場就咬定是我逆向撞到他,路口監視器看起來是沒在運作,現在蠻懊惱的,如果光看圖或照片我應該比較吃虧,所以現在要去那裏錄影他是否每天下班都是這樣騎的,這樣應該有幫助吧?

律師說的沒錯!這個是對方撞你
對方應該是侵入你的車道
但是肇事責任還是要看鑑定結果
最好還是先給認識的鑑定委員專家來幫你研究

至於對方電話說「你受傷你就去死」
這個雖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刑責
但是還是構成了民事侵權

此事有解
建議你趕快找律師幫你忙
我們也可以幫你去問專家意見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小瑜 102-01-12 23:2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重點是在於,誰的過失比較大,這個判斷上面

現在鑑定出來了,雙方都有過失

接下來,就是過失比例的大小問題

要如何去講,讓法官覺得

你們兩個人之中,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這就要從證據、現場圖等等去找了

 

刮地痕的確可以作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的證據

可是這點,鑑定書也已經講了,所以不重要

去講刮地痕,反而可以讓對方藉此指出你的車速如何如何..

 

總得來說,你這件還是有辯護的空間

 

 

小瑜 102-01-13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

肇事責任,雙方就都要承擔

接下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

 

對方主張的金額,必須要有依據、也要合理

你應該要求對方拿出依據來,如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等等

千萬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最好可以請個律師幫助你

維護你的權益

這樣你就不用一直擔心

可以專心於自己的事業、自己的事情

美好人生沒有必要被這些小事情給弄臭弄煩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給我

Paggy 102-01-09 11:01

您好!

    之前騎機車在上班前送小孩到托嬰中心的路上,不小心碰撞到路人(雖然在碰到之前已按剎車,無奈還是輕碰了一下,對方是個有年紀的人,所以重心不穩而跌坐)。我當時也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可是她沒回答我,掀起褲管看情況,我是沒看到有什麼傷痕,結果突然有個人過來把對方給帶走了(可能是因為我們在路中雙黃線附近),我當時楞住的頭腦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直在路中看他們過馬路,想說托嬰中心也在對面巷子裡,先把小孩放下,然後馬上去找對方,可是卻沒看到人...還以為對方沒什麼事所以走了。唉~~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結果,就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肇事逃逸!! 到了交通隊,那個警察就在那邊罵我說怎麼可以肇事逃逸呢,連我在那邊解釋,他還是在那邊說。天地良心,我真的沒有要肇事逃逸 (我也不知道會被當成肇事逃逸)。當天最後,對方說了一個金額來和解,警察叫對方去驗傷。之後的期間我也一直關心對方的傷勢(腳扭到),最後也寫了和解書。警察還打電話來叫我們去做筆錄(原來當天交安組的警察沒做筆錄)。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結果昨天收到警察開的違規通知單,上面說叫我到『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因為我完全不懂相關法律、程序,就先打電話去監理站問,他說我要罰6000元和吊銷駕照一年。因自己的一個小疏忽、對方也只是扭到腳,卻招來這麼重的懲罰。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不要判這麼重,因為我一個人要照顧兩個小孩,還要上班,機車是生活中很重要且必備的,每天要用它來載小孩上學、到托嬰中心、然後上班,以及買每天的三餐和必需品。所以如果吊銷駕照的話,勢必嚴重影響生活。請幫幫忙,是否有辦法可以解救呢? 謝謝!!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以還原當時的情形(通常事隔多日,就調不到錄影帶了)

或是當場有沒有人看到

你可以請他們幫你作證

 

對於交通罰單,你可以向監理所提起異議

詳細你可以來問我

 

 

 

 

Paggy 102-01-09 14: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監視錄影帶也不知道能不能調到(事發至今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事發當場或許有人看到,但應該幾乎都只是看到對方跌坐在地那一幕吧,

       也由於我停在對方旁邊,所以扶他的人當然就把我的車牌記起來,

       把對方扶到馬路對面後就跟對方說我人逃走了、不見了~~~

       對方之後就去報案了........

       要找到旁人來做證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對方也一直說我沒在旁邊(她根本就嚇呆了,也難怪我問她有沒有怎樣她都沒回應我)、警察也說我當時沒留資料給對方、沒通知警察、救護車,人就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這樣真的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向監理所提起異議』是指提出申訴嗎?

        請問詳細該如何向您請教? (mail? 來電?...)

        謝謝!!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所以,證人證據的部分,雖然缺無

同樣的,對方的證人、證物也是缺無

這就形成各說各話的局面了

 

建議你可以親辦或郵寄書面資料向裁決機關陳述(申訴)

將你當時情形陳述說明清楚

 

Paggy 102-01-23 14:09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 ... (恕刪)

 

關於舉發肇逃的通知單,我昨天已向監理站申訴了。

這幾天也到現場找監視器,剛好有家合庫的監視器對著現場,但因是銀行單位說需由警方來調閱才行,我們也請警方去調閱。今天早上那個員警說監視器沒有照那邊啊!! 明明合庫的警衛及我老公有看監視器的方向,就對著那個地方,只是能照到多大範圍就不知道(所以才要調出來看呀),那員警就說沒有對到那邊。然後突然說,因為之前沒拍我的機車,要我騎機車去給他拍3、4張。真是奇怪,員警都已經給我開紅單了,現在才突然來說要拍機車照?? 之前也是在事發幾週後叫我們(我和對方)去做筆錄,現在又搞這樣,那到底是怎樣呢? 我真的一定要讓他拍嗎?

這件事發展至今,已經嚴重影響我的生活、精神狀況,現在只要那個員警打電話來,我就快瘋掉了!!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將整件事結束呀?

小余 102-01-02 10:03

 

請問 我最近發生一起車禍案件  我是騎普通重型機車 對方是小客車

我於巷口要左轉  對方是直行車 我已經有再三確認過後方沒有車輛 我後方乘客也有確認過

但是我還是被對方撞到 我跟我的乘客都有受傷而對方沒受傷 對方說沒有看到我

我有辦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沒有 保險公司說我因為在路權上輸 所以我占的比例較重

所以我的車損部分就必須自己負擔比較多 可是對方完全沒看到我 而且撞擊點到停下來的距離約6.5公尺 而不是看到我之前就有先剎車

請問難道我在路權上輸了 就沒辦法了嗎?  

而是難道因為路權輸就要自己承擔這麼多嗎??

1.在民事賠償上 雙方應各自負擔對方損失 不過雙方都可以主張對方也有過失減輕賠償責任 2.你可以另外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或許策略上會有一點幫助

Jess 101-12-12 14:37

各位大家好: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目前的狀況如下:

於今年9月16日於國道上被一輛自小客車撞到後方

因當時是國道六號1K處轉國道三號,當時車子為靜止狀態(塞車)。

後方的車未注意前方的車已經減速剎車不及撞上。

後續求償問題為,經估價,回復車子原狀,需費用13萬元。

但因車子本身為15年老車,購入成本為10萬元。

怕上法院後,對方會訴求以殘值評估後賠償

如為10分之1,所求償的金額只有1.3萬,且無法將該車復原(目前是後方全毀,車台變型)。

是否可以以"回復原狀"向法官訴求?

阿翔 101-10-22 18:58
律師:你好! 我一年多前與人發生車禍 我是被告調解 當時是我開車跟在對方後面 對方突然緊急剎車 我來不及反應 結果撞到對方的車子尾巴 我們時速大約都在40左右 我跟他的車距大約10公尺 可是他的車沒怎樣 只有1~2公分的小刮痕 要我陪他1萬多 我覺得有點誇張 工資費比零件費還要貴 他會不會是想多凹我一些錢? 我該怎麼處理呢?煩請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如果不否認有車禍事故發生 主要就是爭執修理費用不合理 並有零件折舊問題 以及對方應負擔一部分過失責任
你們大家好 101-10-15 14:44

 

你好:

 

我已經十八歲 但還沒有駕照
上禮拜的時候我騎同學的車直行(他已經十八而且有駕照)
然後前方是紅燈快要轉綠燈 ,所以我慢慢減速 準備等綠燈再啟動
然後 就沒有抓準距離 ,且右邊的機車像我這邊靠過來,我就有點緊急剎車,不小心撞到了前面的轎車,沒有很大力,但是算有撞到.
然後我自己是因為剎車而撞到了自己機車的儀表板,然後我的安全帽前面的擋風板就斷掉,鼻子就有流血,有一道不算輕的傷口,然後我當下有點怕,而且又再流血,所以我沒有想太多就下意識先騎到前方下一條路的路邊停下來處理,接著我也沒有注意到車主有沒有怎樣,也尋不見那台車子了.


我在過了一個禮拜後 ,我朋友收到了他機車的單子,上面寫肇事逃逸.
想請問像這種情形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如何??
我蠻確定我只有很輕的撞到前面的那台車一下,不會有什麼傷亡之類的
所以以下有幾個問題
1.請問這樣主要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嗎?
2.會不會有牽涉到賠償以外的問題?
因為 我當下沒有去報警或什麼,而且罰單上寫肇事逃逸,但我不是那種撞到別人受傷還要跑掉的那種,只是當下很緊張.
3.這樣會牽涉到我車主的那位朋友嗎? 因為罰單是寄給她?
4.那這樣是無照駕駛責任是行政責任所以是另外罰錢嘛?
5會不會關係到監護人?
6,那後續如果去警局備案,可以直接跟對方調解 或私下賠償之類的嗎?
除了賠償車子的損壞 還需要什麼額外的支付嗎? 這樣算是刑事毀損罪嗎?

林智群 (klaw) 101-10-15 23:04

對方車主沒有受傷的話就不構成肇事逃逸,

至於你無照駕駛頂多是行政罰,罰錢而已,跟你父母無關,

建議跟對方試行和解,這主要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當然對方可以告毀損,不過你不是故意的,應不會成立毀損

芽芽 101-09-07 17:15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昨晚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今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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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芽 101-09-07 17:11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車禍案件多數都是在爭執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態度不佳 且沒有意願處理後續事宜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告訴 不過還是要注意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論罪 提出之後是否影響後面和解意願 可以斟酌一下
芽芽 101-09-07 16:59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酒駕,涉及刑法185-3條醉態駕駛罪,但由於當時未酒測,所以事後要再追訴本罪,恐怕是有困難. 二.對方也涉及肇事逃逸罪,此屬公訴罪,您也可以提出告訴. 三.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涉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對他提告,並給他壓力和解. 四.本件若卻和解,可以請求的範圍為醫藥費,精神上慰撫金及機車修理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智 101-08-17 23:24

律師你好,日前我從一個無紅綠燈的巷子出來要左轉,因為路口有停一台休旅車,我的視線被擋住無法看到來車,騎到路中央遭一台超速機車撞到車尾。結果警方到場後以對方沒有剎車痕直接認定是我違規,更因為這樣現在對方要求我賠償醫藥費、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費用。但是我在現場就有看到剎車痕並要求警方測量,但是警方竟然以煞車痕非那台機車的為由拒絕測量。我想請問一下,此時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因為本想說花錢消災,把修車的錢賠一賠,醫藥費強制險可以負擔,但是現在修車的費用居然連非車禍造成的損傷都被加在裡面,並且沒經過我同意就自行修理,這又該如何處理呢?感謝律師

阿智 101-08-17 23:06

律師你好,日前我從一個無紅綠燈的巷子出來要左轉,因為路口有停一台休旅車,我的視線被擋住無法看到來車,騎到路中央遭一台超速機車撞到車尾。結果警方到場後以對方沒有剎車痕直接認定是我違規,更因為這樣現在對方要求我賠償醫藥費、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費用。但是我在現場就有看到剎車痕並要求警方測量,但是警方竟然以煞車痕非那台機車的為由拒絕測量。我想請問一下,此時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因為本想說花錢消災,把修車的錢賠一賠,醫藥費強制險可以負擔,但是現在修車的費用居然連非車禍造成的損傷都被加在裡面,並且沒經過我同意就自行修理,這又該如何處理呢?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6

建議跟對方和解,不然被告過失傷害要跑法院很麻煩的,

至於對方多加的部分可以主張剔除,再跟對方談談看吧

candy 101-08-17 02:45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可提告嗎? 2012-08-16 21:05:57 補充 當天我也有自錄音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則對方的行為可能已觸犯刑法強制罪之規定. 二.若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屬強制罪之共犯. 三.調解員可能只是調解之方式,尚沒有違法之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andy 101-08-17 02:19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可提告嗎?

 補充當天我也有自錄音
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我開出的賠償金額

1褲子破損1490(有跟店家要金額確認)

2修車6500

3工時1200

4醫療1700左右目前還在看醫生

5精神賠償20000萬

請問到法院這樣要求是在合法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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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0 21:52
      我在101年5月11日發生一場車禍共有三台機車追撞,在一般正常的時速下行駛,前方兩台機車不知何故先撞在一起,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到第二台車的後輪,我們三方都有受傷,都是擦傷挫傷等等小傷,我前方的那台車因為本身就非常老舊,車頭整個斷掉,第一次調解會,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信件而未到場,後來第二次調解,對方開口要我賠償7萬6,因為對方說第一台車跟他求償7萬6,他就是想要從我這邊要回來她所賠償的部分,我第二次調解時,由調解委員建議他的舊車若是估價應該不到5千元,所以我開價6千元,但是對方仍舊不接受,打算告我,請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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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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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david 101-01-02 18:47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10:21

1.是否"逆向",確實要看當時道路的狀況,如果對方超出其車道是為了避免其他的危害,即使"暫時"逆向,亦不會被認為"故意逆向";但是依您所述,其實主因在對方,即使鑑定,對方的過失也是無法避免,所以將來刑事認定應該會對您比較有利;另外,如果對方沒有受傷,只有車損,他是不能提出刑事告訴的

2.疏忽閃避此點,您可以在車禍鑑定時說明您已退無可退,閃無可閃,而且您是在自己的車道上,這時主張對方超車時是佔用對向車道而"逆向行駛",依您的路權並無閃避的"必要",如果鑑定委員採認您的說法,你的"疏忽閃避"的次因或可被免除掉

3.刑事附帶民事的內容計有醫藥費,車損修復費用,受傷期間不能工作損失,如果有需要人看護的話還有看護費,就診的計程車的交通費,如果有因此勞動能力減損的話還有勞動能力損失(與不能工作損失不同),如果還要買拐杖等其他器具費用也可加入,最重要的還有精神慰撫金,加總起來再向對方請求即可;如果心裡有個底,對方也願賠償,也可以此金額作為談判標準,祝事情順利解決!!

david 101-01-02 18:46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david 101-01-01 15:32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00:28

如果雙方均有受傷的話,除非責任歸屬很明確,否則雙方應該都會被起訴,至於過失比例的問題,在民事部分比較有意義。

實務上,通常是提出刑事告訴後,等檢方提起公訴,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此可以免預繳裁判費。 

阿寶 100-12-04 05:15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第四:機車B無重型機車駕照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

 你違規停車民事責任之外,也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部分,你的過失比例應該看鑑定報告及法官就全部事實證據而定,我認為你可能會被認定有三分之一的責任

阿寶 100-12-05 17: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違規停車民事責任之外,也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部分,你的過失比例應該看鑑定報告及 ... (恕刪)

 謝謝陳律師~~有個問題想再請教一下..我知道我有屬於違規責任..可是過失比例的話 我最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很多人說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不會判別責任百分比的?是這樣嗎?!

因為當初發生時 第一輛撞我車子的那輛機車事後跟第三方(受傷比較嚴重的那位)家屬說 是我要賠償她們兩人(包含一切費用) 而第三方也要賠償她們第一方 ...  !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說我佔約30% 那我究竟是該賠償哪一方呢?! 因為我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而且第三方的賠償金額在我初步估計起碼超過15萬(含醫療費用) 我實在負擔不起... 所以想了解一下 我究竟該怎麼賠償?賠償的是哪一方?! 而現在第三方駕駛她無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所以第一方就給我們的感覺就是想把一切責任推到我們身上..(因為我違規停車 而第三方則是無照駕駛) !

阿寶 100-12-05 18:02

 陳律師 ~~ 還有就是  事發當下 第一方撞我車子的那位駕駛在警方到場要做筆錄時 推託?一切都事發太快 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 所以她的筆錄是她媽媽跟警方敘述的~但簽名是當事者 !

而我沒親眼看到事發過程..而是在場有目擊者轉述給我聽的 !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現場無煞車痕且我車子的後保桿和後燈組經修車廠師傅看了之後說是由側面撞擊而不是正面 ~ 但是警方的現場圖卻是畫正面撞擊 ...我當下有跟警察?她應該不是正面撞擊的吧?警方就很淡的問我說:你有證據證明她怎麼撞的嗎?還說現場圖只是畫個大概而已 .. 那這樣子我該怎麼辦 ?! 且處理事故現場的交通警察幫我做酒測時態度很差(可能是因為受傷的那兩位是女孩子 而又是騎車 我卻沒事)  還說如果她們法律比較熟悉的話 可以對我做全部求償 ?! 是這樣嗎? 且警方去醫院替第三方做筆錄時也很潦草 就只是問說有沒有喝酒 和拿現場圖大約說明一下 就叫她簽名了!

阿寶 100-12-04 05:03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