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問題
- 山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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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6 14:58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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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FB上賣東西 我的東西是從大陸 淘寶網買的
突然有一個人留言給我說 以下是他說的 ( 先生。先跟你報告一聲。你自己販售的繁殖甕,跟我朋友賣的幾乎9成相似。朋友已經知道了,也為了你的甕,準備申請專利。勸你先撤下販售文,朋友不跟你追究。不要檯面上販售。否則賺不到多少錢,還得吃上官司。那多不划算) (你的舉動朋友不開心啦)
請問一下我這樣東西可以在賣嗎會有法律問題嗎
對方東西:https://www.facebook.com/AndyZooHome/
我東西:http://tw.taobao.com/item/522815221528.htm?spm=a1z3p.7398038.1414651174895.8.RJ0uh5&scm=1007.10146.12547.0&id=522815221528&pvid=2a3e5847-4836-4c02-b729-27e17e0e1dd8
這二個東西有一樣嗎
- 陳振得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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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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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的申請,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申請的標的必須要有新穎性,如果拿他人或自己已經公開的技術進行申請,該申請的標的已經喪失新穎性,因此無法取得專利。
你已經在販售了,對方還沒有申請專利,對方之後申請的專利會因為沒有新穎性而無法通過審查,即便通過審查了,任何人可以拿已經公開的證據資料,將該專利舉發進而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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