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家事法庭函的詢問

家事法庭函的詢問

  • 阿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7 07:29 
  • 文章人氣:456
  • 個人積分:10
  • 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件事情

    我的女朋友的媽媽是外籍配偶,且有在台灣生活過,但前幾年不知為何出境多年並沒有再回來,她的爸爸在今年八月多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然而今年十一月六號也就是昨天,收到家事法庭函,上面一張是寫說要補正,是要補正上面說的嗎?二跟三都要求地址,一則是類似結婚證明之類的東西,但要用什麼來證明,如果說是結婚證書已經不見了,該怎麼辦。

    另一張則是寫說需派員到家庭訪視並填寫報告,那訪視人員我們要自行聯絡還是說收到信件十天內家事法庭會派員過來

     

    以上麻煩了各位律師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7 10:48 
  • 文章人氣:146
  • 個人積分:1375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依民法第1052條即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但必須附上對方生死不明的相關證據,若結婚遺失或者損毀的,丈夫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即可。

    2.  建議直接就該函上的連絡電話與書記官聯繫,以利安排訪視人員訪視時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阿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9 22:43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10
  •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地址要寫在哪裡可以寄過去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