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您好 :
我想請問 ,小孩的父親欄是我的名字,但小孩不是我親生的,當初因為我跟女方結婚但他之前已有未婚生子而育有一女,所以我去辦理了收養還是認養的動作我也忘記了,但因為我們離婚了,我不想要跟女方再有任何的關聯,我要如何讓小孩的父親欄沒有我的名字。
如果是收養就終止收養,如果是認領就撤銷認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要先釐清到底當時是收養還是認養(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謄本就可得知),才有辦法確定後續之方向。
您好:
若您是以認領方式,則可提否認子女之訴,若為收養,則應提終止收養,其所需要件則各有不同。
因為收養依法必須經由法院認可,您當初是採用認領的可能性比較大,若小孩非您親生,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認領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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