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28號已報案對於對方提出公然侮辱
今天接到偵查隊電話告知我fb無法提供對方資料
除非他死了或者重大事故否則無法得知是否他本人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就連我提供給警察對方的市內電話跟他交易過的粉絲團電話
他回應我說妳知道調資料需要錢嗎??他頂多只能幫我查證
市內電話是否為他本人使用,如果不是就....
粉絲團電話連打都沒打就說他在高雄他會願意來做筆錄嗎???
完全也沒做確認,也沒已他警察身分去查詢調查
就跟我說有消息再告訴妳....
請問他們無法直接詢問粉絲網對方的真實資料嗎?畢竟他們交易過
您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並聲請調查證據。
臉書確實不會提供資料,但若有其他線索,就有查到對像之可能。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並聲請調查證據。 臉書確實不會提供資料,但若有其他 ... (恕刪)
臉書確實不會提供資料,但若有其他 ... (恕刪)
妳好所以就算偵查隊再查詢,我依然可以遞狀到地檢署嗎?我目前只有對方市內電話
還有請問警方無法去跟粉絲網諮詢對方詳細資料是因為礙於什麼呢?畢竟他們有交易過
要得到對方資料跟正確性應該是ok,還是我要去地檢署提告後,警方才能做此動作呢?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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