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指派職員辦理公事途中車禍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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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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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員工執行職務致他人受損害,公司必須連帶負責,不過對於該員工有求償權。
2、有關於公司董事的行為,與執行職務無關,所以公司不負責任。
3、不過因為是學術題目,所以往往涉及學說及任課老師的個人見解,故而本文的回覆對於您的解題應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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