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可能碰到的背信
- 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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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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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專業的律師幾個問題 . 我是一家食品廠的員工 . 由於做事注意細節等方面所以有經手過的資料我都會記住或有印象 . 假如我想自己出來創業,離職後出來從事食品業,是否會有背信問題.
畢竟我所知道的進貨原物料廠商都跟原公司有關 . 連客戶有些也是因為從事食品業久了而得知的.不知會否被原公司提告背信罪.
而公司是有簽設公司保密條款 , 不得洩露公司的內部資訊 , 那請問如果我只是因為單純離開公司到另一家更高薪的食品廠就業是否會有問題.如果不是自己就業而是創業是否就是背信了 ? 謝謝諸位專業的律師 .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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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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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背信罪客觀上要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於本人,主觀上要有背信故意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才會構成,離職後僱傭或委任關係已經不存在,不會構成背信,若你仍在職才需要討論背信罪之問題。 競業禁止條款有一定之要件:(一)工作範圍要限制、(二)期間要合理(二年)、(三)工作地點、(四)代償措施、(五)損害賠償。可以參考勞動部公布之參考原則http://www.tainan.gov.tw/labor/warehouse/%7BA9505063-E8E1-47B3-A7B0-9E2C341969E2%7D/1041012la02.pdf 若不符合上開原則,競業禁止條款無法拘束你,你仍然可以利用已經習得的專業謀職。 但謀職或創業要特別注意已簽定之保密條款,無正當理由不得洩漏,否則構成違約,且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須負擔刑責及損害賠償責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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