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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 u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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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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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請問個問題

    我25

    對方18

    我行為上 言語騷擾了對方

    並用手指戳了對方膝蓋附近

    對方明確表明 不要我還繼續戳了幾次

    今天對方已通知學校系上主任   主任已表明要我通知家長明天談

    我想進行道歉和賠償處理  主任拒絕讓我向對方道歉

     

    請問我該怎麼進行後續處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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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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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在學校安排協商時進行道歉,若對方堅持提告,則仍會有刑事責任,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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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8 22:35 
  • 文章人氣: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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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你的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行為,但上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刑事責任,僅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罰鍰,而被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然你具備學生身分,學校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性平會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你的情形(須要配合調查),性平會審核調查報告後會送交學校作出適當之處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