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代位求償
- 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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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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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年之前因為發生車禍,開車被公車撞上,造成公車上的乘客受傷,當時因為轉彎弧度過大,由於當時車體有佔用的公車專用道,所以初步判決我有過失,因此公車乘客的賠償部分由我這方處理,其中有一位傷患在談論賠款的時候,要求公車也要賠償,故當時公車公司賠償56000元,今天卻收到公車公司提告要我進行民事賠償,當中有發生車禍時所發給傷患的慰問金14000,另外就是公車保險桿11340,以及最後那位要求公車公司賠償的56000,一共像我求償81340元,我想問的是當初慰問金是公車公司給予並未告訴我,另外在最後一位和解傷患時所賠償的56000,當時是雙方各自賠償給傷患,現在卻向我要求支付這些金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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